社会监督需要“灵耳”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孩提时看**《西游记》,发现里面有个地听,能俯身听得万物声息,知晓世间动态,甚是神奇,至于听到之后可否将所听消息正确传达出去暂且不论,单就其这又灵耳已识得破不少“阴谋诡计”。

现代社会强调公民的监督权不仅因为监督权是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务活动的权利,更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公权力科学履行的重要**,因此监督权应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权利,应起到实实在在的效果,这样才能够**“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然而,作为天平一方的社会监督与天平另一方的公权力并不一定是平衡的,往往是公权力一方偏重,而社会监督作为一种柔性的权利并不能**涵盖公权力的范围,这样一来,社会监督有时便会被架空,“聋子的耳朵”摆在那里只听而不言。当社会监督成为弱势的一方时,一些不利于民生、不利于社会的私利与己见便浮现出来,但这样一些浮现出来的东西往往因为监督失衡而成为隐身状态,很难被公权监督系统所察觉,于是一些不好的现象便有恃无恐,将“公权为公利”的公权理念及“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宗旨抛到九霄云外。

社会监督需要“灵耳”,要能听、善听,听得出个一二三来。*先,要主动去听,将一些隐藏在表面的、不利于社会发展的私利、私念发掘出来。其次,要理性去听,分析所听所获材料的内在价值,如其所代表的群体、涉及利益的范围、可能会带来的影响,进行加工整理后,成为听的二次结果,从而得到更真实的材料。再次,要寻找合适的途径去听,做到合理性与合法性相结合,在法律及道德允许的范围内,在**自身权益不被受到侵犯的前提下,在不带个人偏见的公益理念和大众化心态下,去听得异于集体利益、背离公共权利的声音。然后,要将所听所获转化为一种可被接受的硬件材料,如果只听而不出声,便失去了听的实际效果,听后如一凭自己个人语言表达也很难取信于公众,更难成为揭露隐身状态、损公利己的证据材料,这就要求听者能出其声、能存其理、能信于人。

社会监督需要“灵耳”,这个“灵耳”之听不仅仅局限于耳听,而是包括各种感官系统及现在科技媒介在内的大听系统。只要能够起到实际社会监督效果的媒介都可以囊括到“灵耳”的范畴中来,而“灵耳”也确实需要这样一些形态各异的手段来实现“耳朵”的效果,及时将所听之、所闻之传达到整个社会关系中来,让公众更清晰、更知晓身边的形势,让公共权利群体中的更多成员参与到社会监督系统中来,增加社会监督这边天平的权重,以形成刚性的监督结构来修正失衡的权利与权力。

如果有必要的话,社会监督倒是可以略偏重于公权力的,如果有人针对公权力失范出来说话了,那么我们的社会监督便是实在的,如果出来说话的人不是一个两个而是一个大群体,那么我们的社会监督便成为了公众的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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