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金管会称台保险业将可购大陆不动产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金管会”主委陈裕璋9月10日将与保险业董事长座谈,9日在座谈前夕预告称,将开放台湾保险业购买大陆不动产,但以自用为限。

报道称,台湾“金管会”宣布,凡在大陆地区设有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的保险公司,只要符合相关规定,都可购置大陆自用型不动产。申请公司必须先符合资本适足率250%以上、已经设置风控长、*近一年未受重大处分等三项条件。

报道并指,这项开放受惠者估计高达14家保险公司。以台“金管会”规定投资大陆自用型不动产金额上限为保险业净值10%来看,保险业投资大陆不动产金额估计在250亿-300亿新台币之间。

报道称,为了避免保险公司藉此“炒房”,台“金管会”规定,保险公司购置大陆自用型不动产之后,自用面积不能低于总面积的50%,闲置空间也不能出租。台 “金管会”指出,即使保险公司将购入房产出租给关系企业也不行,一定要严守“自用”的要求。

此外,台“金管会”规定,保险公司购置不动产之前,必须先经主管机关核准,购买后要每季揭露使用情形。由于大陆规定,外资保险公司若要购买不动产供子公司使用,必须先在大陆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因此,如国寿、新寿、台寿等,都必须先赴大陆设置SPC才行。

目前,在大陆已经有子公司的台湾保险业包括国寿、新寿、台寿、国泰产、富邦产,以及在大陆有办事处的台湾保险公司包括中寿、富邦人寿等,按其规定都将可以购置大陆自用型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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