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巴黎3月15日电在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法律诉讼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2007年,一位名叫安托万·古茨维勒的法国消费者一纸诉状将宏碁电脑公司告上了法庭。一年前,他用599欧元购买了一台该公司的笔记本电脑。不过在购买时,电脑已经预装了多款软件,按照店内标价,这些软件总计价格311.85欧元。
古茨维勒对此非常不满,他要Acer去掉这些软件并退还其费用。但双方在进行协商时,公司只愿意退还30欧元的软件成本费。在商议未果的情况下,双方对簿公堂,结果Acer不但被判决退还311.85欧元的费用,还要为自己的滥用标价行为付出500欧元的罚金。
但是,与中国消费者在惠普“**门”中面临的情况一样,法国个人消费者在面对大公司时,单*维护自己的权益很可能力不从心。法国经济部为此设立了一个部门——“竞争、消费和反欺诈总署”,帮助消费者维护自己的权益。
该机构在网站上推出了一部别出心裁的“消费实用宝典”,人们可以利用页*的26个字母进行索引,了解行业标准以及如何采取有效的手段进行**。
此外,“竞争、消费和反欺诈总署”还负责对消费者与公司的争端进行调查。去年下半年,iPhone智能手机在法国发生数起自爆事件,但苹果公司坚称这只是个别情况,并不具有普遍性。在这种情况下,“竞争、消费和反欺诈总署”启动了调查程序,以了解该手机的安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