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家族企业 关系*理 契约*理 管理 企业管理 职业经理人 前几天收听一个电台节目,谈的是夫妻双方的婚前契约。赞成者有之,认为可以防止婚姻出现变局时产生冲突,反对者更大有人在,强调订约体现出的不信任会伤害双方感情。 签,还是不签,这个婚姻中两难的选择,在深层意义上反映出当前社会文化背景下,人们在两种合同*理机制――关系*理和契约*理――之间的徘徊。为便于认识这一问题,我们先从更富经济意义的商业关系谈起。 1963年,美国法学家Macaulay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商人们更喜欢借助握手、礼节等社交性手段来做生意,对签合同常常很少事先计划,解决生意中的争端也常常不参考合同或诉诸法律,好像*初的合同不存在一样。Macaulay认为这是由于合同的功能被其他的交易*理机制代替了,这些机制包括行业惯例、声誉、私人关系、长期重复交易等。后来学术界将这些*理机制统称为关系*理,认为它能够有效取代契约,甚至认为正式的契约会妨碍关系*理的形成。 关系*理实际上是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基础上,对于那些交易结果不易测量,未来交易的变化不可能详尽订约载明的交易,交易双方彼此间有了信任,就可以免除订约的繁琐与成本,同时在不确定的环境里保持交易的灵活性。 不过,学者们很早就认识到,中国人之间的信任并不是普遍性的,而是围绕着自我像水波纹般一圈圈向外展开的,对自己人的信任较深,而对外人信任不足,费孝通先生称之为差序格局。因此,在涉及到商业关系时,自己人之间多数靠关系就行,而与陌生人交易就要签正式的合同。 相关文章: 家族企业内部管理的4大盲区 特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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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家族企业:关系*理or契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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