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期权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一、股票期权制度应当在实践中进行改革与创新

    

期权形式的确定问题。应根据我国企业实际情况对期权形式、比例、价格、年限进行设计。股票期权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如下几种:现金奖励转为股权;技术入股或个人无形资产折股;调整股本结构,划出部分激励经营者;增资扩股。公司采用哪几种方式予以期权,以及经营者认购价、行权时间、条件都应合理考虑。

    

激励对象应当明晰化、**化。国家规定了期权的激励对象是企业的经营者。由于我国传统体制造成经营者概念模糊,这就存在一个如何看待像工会主席、党委书记等人的问题。目前较多的做法是按比例挂钩,如党委书记是经理期权数额的90%.但又存在另一个问题,即传统体制下经理、党委书记为同一级别待遇,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经理人员作用日益突出,其智力投入与所冒风险日益增大,因此收入上应体现出差距;而现实中由于传统观念和习惯做法束缚,他们之间的收入无法拉开距离,股票期权作用打了折扣。同时股票期权的结果可能使少数经理人获得*大**,因此如何协调经理人员与其他中**人员特别是技术人员的利益关系十分重要。毕竟企业本质上是多契约合成体,只有各方遵守,企业才能有效运作,因此,激励方式应多样化。股票期权可以向下**,成为骨干或员工持股。员工持股在西方已很盛行,如太平洋联合资源公司获得认股权的员工已达96%,微软为80%.员工持股是在知识经济条件下西方企业遵从“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而实行的员工合作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不仅团结了核心成员,**了公司人才的稳定、不流失,而且激发了广大员工的积极性、**性,促进了企业整体竞争力提高。而我国实行国有企业改革以来,对于管理层激励方面关心较多,而忽略了技术人员和员工,直接导致了技术人员创新动力不足,企业技术进步慢。企业的管理与技术都是构成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问题,两者不能顾此失彼。辽宁省在国企改革中将激励股分为管理股、技术股,以激励不同人才,值得效仿。

    

激励力度问题。股票期权的模式及多少应反映企业规模、效益高低、行业特点等。不同行业经营者期权人收入差距可能会很大,像联想这类高科技企业实行期权获得几千万元收入不成问题,而像钢铁、纺织等传统产业企业期权收入也许只有3、4万元。国企改革实行这一制度不可互相攀比或者造成平均化现象。

    

二、对企业本身的要求

    

企业内部制度的完善。期权制是现代先进的管理制度,其本身要求的环境是现代股份制企业。国企内部监控体系完善,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经理层分权制衡是实行期权的硬环境。实行期权应避免“内部人控制”而导致期权数额、时间、价格等的不合理,造成国有资产个人化,还必须防止股票期权成为**的又一滋生点。

    

**层的稳定性与经理市场的形成。哈佛管理学**揭示,能够成长的公司具有两个共同点:经营人员的长远战略眼光及**层的长期稳定性,他们在决策时倾向于企业长远的发展。而我国经理市场未形成,经营人员大多由**任命。调查表明国企**作为国家干部,平均任期仅为3年,同时***的企业**位置更不稳,易于升迁,造成国企**层变化频繁,无法实行股票期权。再加上能上不能下的干部制度,可能造成国企经营人员不会损失什么,反而得到更多的局面。并且我国国企经营人员*立性差,**过多行政干预也相应削弱了股票期权的作用。由此,实行期权制对应的是一个竞争的经理市场,不受制于**的稳定的职业经理管理层,经营者经营时收益与风险是并存的。

    

经营者观念的转变及企业与职工承受力。实行期权制对经营者来说是一种挑战,可能收益*大也可能一切心血白费。传统体制下造成了经营者对以往缺乏挑战性的环境的依赖心理,以至于面对期权信心不足,这在试行年薪制时亦出现过。因此经营者应转变经营观与收益观。同时还要考虑到企业、职工的承受力,对职工开展教育,防止员工由于传统观念而造成不满或抵触心理,让他们对经营人员获得的收益能理解。

    

三、实行股票期权的外部条件

    

完善的资本市场。实行期权必要条件之一是股价应与公司业绩相对称。公司业绩良好,股价相应上升,反之则降,这就需要一个完善合理的资本市场,然而这正是我国当前不具备的。长期以来我国股市都是为国企改革服务的,几乎成为国企融资的场所,民营企业上市受限制。许多国企以次充好上市且存在大量非法操作,损害了股民利益。我国股市处于初级阶段,投机因素多,股价在反映公司业绩方面信号是十分脆弱的,庄家经常联手抬价或压价,造成个股价格的*大波动。亿安科技从6元多猛涨到100多元,成为两支百元股中的一支就是例证。在此种情况下可能造成经理人员经营好股价却降,而一些经营不好的股价反升,直接造成经理人员预期不稳,负担加重,导致激励失效,因此规范资本市场是十分必要的。现行办法是对经理人员实行期权时采用各种考核办法,降低股价中的水分,按真实业绩折成合理股价,如配以净资产值、利润增长率等。

    

法律环境问题。实行股票期权要有法律制度作为保护,如《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税收、工商、证券监督部门的配合。美国的国内税务法对期权类型、赠与条件、结束条件、执行方法、行权时机有极其详细的规定,而我国缺乏全国统一的法规,只有各地方出台的一些地方性法规,如杭州的“国有企业经营者期权激励试行办法”,上海的“关于对国有企业经营者实施期权激励的若干意见”等,各地差异易造成制度上的混乱。随着我国股票期权的实行,相应的统一的政策、法律也应尽快出台,以规范期权行为,防止经营人员投机。我国企业与西方企业有一项明显的差别:西方企业有预留股份作为期权而我国没有。因此我国实行股票期权应有所创新,如与国有股减持问题相联系或实行账面的股票期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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