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家”管理不善需担责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华远大厦业委会反诉前“管家”案一审判决

记者林成宝报道:原“管家”状告业委会还悬而未决,业委会又对其提起反诉,告其在管理期间管理失职造成多种问题。该案三月前开庭,昨日终有判决。原“管家”需向业委会赔偿在管理期间造成的多种损失。

因原“管家”佛山市双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退出华远大厦管理后遗留问题产生纠纷,今年4月,双联物管向禅城**提起民事诉讼,称华远大厦业委会侵害自身的法人名誉权以及其对大厦*层6个车位的承包经营权,要求业委会登报向其赔礼道歉。

该案审理尚未结束,华远大厦业委会又对原物管提起反诉,该案于6月8日下午开庭。华远大厦业委会主任黄女士说,反诉被告,主要是因为被告在为该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期间,收取业主水电周转金58900元,但在其退出管理后却只移交10465.42元。同时,被告至今仍控制华远大厦*层进入二楼小车通道门禁设备及系统。而且,被告退出管理后,至今仍未到银行撤销对华远大厦全体业主的委托扣款权。

黄女士还表示,被告在为该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期间,因其严重失职,致使该大厦地下供水主管爆裂长期漏水,2008年1~6月漏水量达8462吨,造成业主损失14702.73元。同时,被告严重不尽职,未使用电容器补偿柜,造成该大厦2008年用电无功损耗损失共5527.75元。“被告应对其严重失职、管理不善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被告在为该大厦服务期间,非法将原开发商作为通道且实际已形成七年多的历史通道圈围成四个停车位用于牟利,严重侵犯了全体业主合法权益。

昨日,记者从华远大厦业委会了解到,该业委会对原物管提起的反诉有了*终判决。**一审判决被告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除了向原告移交华远大厦*层进入二楼小车通道门禁设备及系统,向原告返回水电周转金48434.58元外,还要向原告赔偿水费损失1200元。

追踪“管家”状告业委会名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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