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规定下属单位不得越级向省政府请示报告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发布时间:2009-2-12 资讯来源:

人民网2月12日电 为避免部门之间推诿扯皮把原本能协商解决的事情推到省**办公厅,省**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强调本部门范围内能够解决的事情要*立自主地解决落实,下属单位不能越级向省**直接报送请示报告。各部门在规范性文件下发前,须经省**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在省**公报刊登。

一段时间以来,有的部门和单位未能严格执行公文处理规定,对不是由**交办的事项,不通过省**办公厅文秘机构而将文件直接报送**个人。在报送文件前不按规定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造成工作脱节,或将部门之间能协商解决的事项推交省**办公厅,造成工作推诿扯皮等。有的部门,对报送文件不认真审核把关,出现格式不规范、内容错漏以及错别字等问题,违背了公文严肃性、**性和规范性。

为此,省**办公厅强调,本部门权限范围内能够解决的事项,要*立自主地解决落实。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牵头部门要由主要负责人出面组织有关部门充分协调;如协调后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牵头部门向省**报文时须在请示中说明协调情况,列明各方意见及理据,提出倾向性意见,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并与协办部门会签后上报。另外,部门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问题的,经省****批示后,可在文中注明“经省人民**同意”字样,自行发文。要求省**批转或省**办公厅转发的部门文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

通知还指出,除省人民****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将应报送省人民**的请示、报告直接报送省人民****同志个人,应按照行文规则由省人民**办公厅文秘机构按程序报审。省人民**办公厅业务处室一般不能直接接收部门来文,杜绝文件的横传直送。具备条件的部门,要逐步实现网上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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