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修订轨道交通管理办法 拒不安检将被处理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发布时间:2009-3-17 资讯来源:

本报讯今天上午,《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发布,这也是继2004年制定北京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以来*次对这一办法进行修订。

拒不接受安检将依法处理

根据修订草案规定,本市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要实行安全检查制度,明确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易燃易爆以及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轨道交通车站。拒不接受安全检查或者携带禁止携带物品进站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建立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制度

修订草案明确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的范围。具体范围是: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五十米内;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十米内。

据介绍,现行的《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在轨道交通内设立商业摊点,并禁止一切影响轨道交通救援疏散的行为,但对于哪些行为是影响救援疏散的行为,规定得不够具体和明确。

此次发布的修订草案中就对这些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站厅、车厢、疏散通道内禁止堆放杂物、乞讨、卖艺以及擅自摆摊设点等影响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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