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金的管理缺乏权力制约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宁波两名公务员把单位用公款购买的价值2.06亿国债,委托给一家证券公司做国债回购业务,并收受了公司的贿款。这笔*,是市民的住房维修基金。结果证券公司倒了,2.06亿元全部打了水漂。这两名公务员,一个是曾任宁波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任的王某;一个是曾任宁波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管理科科长的陈某。

公共基金的基本性质决定了**在公共基金中的角色是代管人,**机构须以信用作抵。所以**机构只有代管的权利,没有滥用的权力。按规定,维修基金只可用于购买国债或用于法律、法规规定之范围,严禁挪作他用。但此次事件中,两名官员沆瀣一气,擅自挪用住房维修基金委托证券公司理财,这起码说明两点,一是他们个人的权力过大,二是监督失灵。

学者郑秉文在谈到社保基金的安全时,曾提出了横向碎片机制的概念。即,过度分散管理的横向碎片体制,必将导致地方**对其**干预的权力**化、隐蔽化和**化。在现行的社保基金监管制度框架下,****对地方**和劳动**部门只具有业务指导权而无管辖权,对地方上以**的名义违规动用社保基金的行为便无能为力,甚至根本就无从知晓。社保基金如此,其他公共基金也大抵如此。一个公共基金不***息透明操作,上级管理乏力,民众又无从监督,不出事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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