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加强金融控股公司财务管理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为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的财务管理,财政部日前**《金融控股公司财务管理若干规定》,明确对中信集团等相关公司在资本和资金筹措、投资和经营活动、资产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据财政部介绍,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国光大总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管理活动适用于此次**的规定。

规定指出,金融控股公司应当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革,一级子公司和间接控股子公司改制、增资等事项,应当报财政部批准后实施。

在债务规模和期限结构方面,财政部要求金融控股公司资产负债率原则上应当保持在60%以下。上一季度末资产负债率达到或者超过60%的,新增债务**应当充分评估财务风险,按季度报财政部审批。

对于未完成股份制改革的金融控股公司,财政部在规定中指出,***投资达到或者超过本公司上年末净资产的5%或者20亿元,或者同一会计年度内累计投资超过本公司上年末净资产的20%或者100亿元,应当报财政部批准。规定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双重杠杆比率的要求,是原则上应当保持在125%以下。

此外,规定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协调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业务发展,提高竞争力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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