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指证券公司依法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
特点:1.集合性。证券公司与客户是“一对多”的业务模式;2.资金安全性。证券公司作为集合计划资产的管理者,银行作为托管者,这种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衡机制对投资者的利益提供了重要的**;3.专户管理;4.较严格的信息披露。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按所属类型可分为限定性和非限定性。限定性集合计划的资产应当主要用于投资债券以及其他信用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于股票和股票型证券投资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则由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不受前款规定限制。限定性集合计划的参与起点为5万元,非限定性集合计划的参与起点为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