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更换物业公司管理办法将出台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了解到,《北京市物业项目交接管理办法》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小区中的物业公司进行新旧交替,期间业主有事儿没人管,以后,这类“空窗期”的物业服务将由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负责组织提供。

据了解,提供应急服务的范围包括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开发商或原来物业公司撤出时全体业主未能确定物业管理方式;或者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破产或单方违约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导致住宅小区无人管理,不能维持正常物业管理秩序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提供应急物业服务。街道办和乡镇**可以专门成立应急物业服务队、指定或者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等。组织应急物业服务前,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应当将服务内容、服务收费、服务期限等相关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应急服务也要收取物业费,由全体业主承担,期限一般不能超过3个月。

联系电话:023-6287315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68号3幢22-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20016 渝ICP备11000776号-1 北京动力在线为本站提供CDN加速服务

Copyright©2004-2021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叁壹伍捌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