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住房保障法势在必行

2011-08-02来源 : 互联网

高房价不仅触及每一个城市居民的根本利益,也成了国家金融安全的隐患、中国城市化进程及经济生产方式转变的*大障碍。因此应加快制定《住房**法》,完善住房**制度,以法律形式**公民的住房权和基本住房需求。

近几年房价过快上涨已成为民众生活中“不可承受之重”,房价问题已演变成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甚至政治问题。虽然,“十二五”规划强调要加快**性住房建设,但由于**性住房发放上的不透明环节并缺乏法律的相应管理,致使连连出现弄虚作假的腐败现象。目前,**性住房建设既没有达到惠及民众也没有达到预期抑制高房价的效果。所以,亟需《住房**法》出台以完善住房**制度,规范**性住房建设与供给。

1调控中的中国房地产现状

基于中国2009年以来房价的急剧上涨,为防止过度投机给房地产市场、广大民众乃至中国经济带来严重危害,中央政府于2010年施行了紧缩的房地产政策。然而,调控并没有让老百姓觉得高房价问题得到切实缓解,甚至一些城市的房价依然逆势上扬,虚高的房价仍是民众生活中“不可承受之重”。

1.1中国楼市现状

二次调控两月后,以环北京地区为代表的很多地区,近期出现不同程度的房价上涨。燕郊某楼盘2010年11月10日还是7800元/平方米,时隔一月已涨至9000元以上。这是燕郊历史上的*高点。11月,北京23个在售楼盘涨价,涨幅*高为32.65%。

2010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上海市商品住宅成交均价达23489元/平方米,环比前周上涨2%。这已是上海全市均价连续三周高于2.3万元/平方米。值得注意的是,二次调控截至12月5日的十周时间里,其中竟有六周均价高于2.3万元/平方米。

同时,深圳、天津、海口、昆明、兰州等城市房价,近期也露出上涨苗头。中国指数研究院数据显示,11月*后一周,深圳、天津分别上涨12.93%、7.81%。其他城市中,海口、昆明、兰州等城市成交价环比涨幅在10%~40%之间。

不仅如此,二手房价格也出现上涨。北京中原数据统计,北京二手房从去年10月份的18790元/平米上涨到12月的19120元/平米,上涨幅度为1.2%。并且,全款购房者比例达55.3%,异地在京购房者比例也达55%,这些购房主力成为支撑房价的主体。

另外,政策方面,“限购令”在各城市的执行程度各不相同,天津“限购令”不仅不计个人之前所购房屋数量,限购的实行范围也仅是市内6区;而厦门、福州及海口等已规定了“限购令”期限到今年年底。这令不少人担心,限购令一旦解除,被压抑的需求就会如决堤一般暴发。还有,人民币汇率上升,特别是美国刚刚宣布的QE2,这些都导致更多热钱流入中国,房地产是主要投资项目,降价几率很低。未来房地产升值预期压力将会更大。

1.2央企圈地现象依旧存在

距离2010年3月18日国资委发出的“78家央企清退令”已过去9个月。在这并不算短的日子里,仅有中远集团、中国航天、中石化、中石油等7家央企挂牌转让其不足20家地产子公司的股权,其余71家央企的超过200家地产公司至今仍未退出。

然而正值房地产政策趋紧,市场成交量低迷之际,央企再次出手拿地。2010年8月4日下午,上海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旗下北京远乾置业有限公司将竞拍地块――宝山罗店新镇F1-4地块和罗店新镇F1-6地块两居住用地全数收入囊中。罗店新镇F1地块两幅均为低容积率宅地。其中,挂牌001号的罗店新镇F1-4地块,出让面积43325.5平方米,容积率0.6,起始竞拍价4.2亿。北京远乾置业有限公司以5.225亿元的一口价拍得,楼板价约为2.01万/平方米。其同时竞得107824.9平方米的罗店新镇F1-6地块,价格为13.77亿元,折合楼板价2.12万元/平方米。

11月25日,广州一个罕见的巨无霸地块――广铁南站宅地公开拍卖,挂牌底价高达48亿元,折合楼面价9627元/平方米。广州铁路集团羊城铁路实业发展总公司联合珠光集团,击败万科城建联合体、保利、中海等地产大鳄,以86亿元的高价拍得,楼面地价高达1.7万元/平方米,赶超去年广州宅地地王,成为广州今年单价与总价的双料地王。

面对着“央企圈地”现象丛生,甚至是愈演愈烈,关于不以地产为主业的央企退出楼市的消息如同石沉大海,举步维艰。

2**性住房建设对抑制高房价的重要性

2.1兴建**性住房可分流商品房市场需求从而抑制高房价

政府在未来3年计划在全国投资9000亿元兴建**性住房,此计划可加重中低收入群体的观望心态。那些本该进入商品房市场的群体,受9000亿**房建设政策的影响改变预期而转向**房市场。这样将分流商品房的市场需求,从而大大影响供求关系预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对商品房市场持观望态势的民众比重,甚至是暂时性弃购,继而抑制商品房价格上涨。

2.2兴建**性住房将改变供应格局从而抑制高房价

如果9000亿**房建设计划实现的话,中国房地产的格局将会发生重大变化,房地产开发商的生存模式也会因此而发生质变。前些年房地产开发商的商业模式、生存模式是普通住宅,而夹心层只能顶着压力与超高的生活成本去购买商品房或是价格不菲的二手房。而在未来的格局中,普通住宅将被大量**性住房取代。据有关测算,9000亿资金投入并在未来形成**性住房,将至少可能分流出30%的商品房市场需求。中国的房价泡沫也会因此被一定程度的打压有较大幅度的下跌。

3目前**性住房建设存在的缺陷

3.1政策执行方面存在不足

3.1.1地方政府执行力度欠缺。尽管近些年在中央政府的一再督促下,地方政府兴建**性住房的积极性有所提高,但与中央政策的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例如,《廉租住房**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应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的资金。然而,该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却大打折扣,很多城市并没有按照规定将土地出让净收益实际用于**性住房建设。

3.1.2.**性住房面积超标且分配不合理。**性住房政策对**性住房的性质、发放对象、户型、面积等都有明确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但事实上,一些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却远远超过了国家政策规定。经济适用房的“不经济”严重弱化了其社会**作用。并且,**性住房的受惠群体本应是低收入人群,然而媒体却屡屡曝出经济适用房小区下停放名车的现象。

3.2监管方面存在不足

3.2.1**性住房的监督力度不强。**性住房作为**公共权益的重要惠民工程,在执行过程中理应受到政府部门、大众与社会舆论等多种渠道的严格监督,但事实上目前的监督力度还远不够,比如说发放上的弄虚作假,2009年时的武汉“六连号”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3.2.2**性住房的监督依据不足且处罚力度不够。在我国的**房政策设计中,监督制度和措施尚不健全,缺乏相应的法律依循,使得监督起来困难重重。而且,对于弄虚作假等腐败行为的处罚力度明显不够。

3.2.3**性住房在管理上不到位 。在**性住房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方面是房源不足,许多中低收入家庭不能享受**政策,而另一方面却是大量的**性住房违规出租,凸显管理缺陷。且廉租房的退出机制也不完善,有些人收入提高了,却依然长期居住廉租房或领取廉租房补贴。

4推行住房**法势在必行

2010年11月10日,《住房**法》草案由国务院法制办在中央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等小范围内征求意见,而后进入国务院常务会议,*终递交到全国人大。倘若有了法律**,很多相关方面的要求就明确了,也将会有利于**性住房的推进,并且使问责制得以真正实施。

4.1推行住房**法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势在必行

从经济适用房租用政策到新出台的廉租房政策,中国当前的住房**制度之所以显得模糊不定,关键是没有将建立住房**制度提高到立法的高度。

在当今社会与住宅市场中,倘若住房**法能够出台,并且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实施,那么我国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问题便可得到**,也可减缓贫富差距日益拉大的趋势,继而**我国社会和谐和国家长治久安。

4.2**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权利政府责无旁贷

国际上,类似于住房**法的立法或政策普遍存在。其性质也大致相同,即政府负有让本国的每一个国民都有适当住房的责任与义务。

在美国,早在1949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了《全国可承受住宅法》,该法明确提出“让每一个美国家庭应该能够承受得起一套环境适宜的体面住宅”。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美国政府又相应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低收入者的住宅倾斜政策。不至于令低收入群体与中高收入阶层的差距拉得过大。并且住宅补助在许多法案或计划中涉及,迄今影响*大、*有名的是1974年8月“住宅与社区发展”法案第8条款租金资助计划,其核心内容是任何家庭用于住宅的支出不应超过家庭总收入的30%。

4.3使问责制得以真正实施

以往中央在调控房地产价格时也曾采取过较严厉的措施,诸如对完不成**房建设任务的地方政府实行问责制,然而到了真要问责时,却由于缺乏强有力的住房**法作为依据,*终使问责不了了之。一旦颁布并实施了住房**法,与之相关的问责制才能真正强有力地实施。

在现阶段中国,住房**法不应再是一种理想主义构想。首先,改革开放后,我国国力财力已经大为增强;其次,我国现在已位居世界第三大奢侈品消费大国;在此情况下,如若还有人认为,在中国住房**法只是一种理想主义的空想,那无疑是对我国社会整体良知的嘲讽。

住宅**法*主要规范的其实是政府的责任、义务与执行力,我国的各级政府都应该有责任和义务,让自己的每一位国民都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当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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