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前员工范德均8年举报 长虹陷财务“造假门”

2011-08-03来源 : 互联网

**家电**四川长虹近日因财务“造假门”而备受公众关注。尤其是手握其股票的股民,更是对事情的进展格外关注。与此同时,“造假门”事件的举报人“范德均”的名字一夜走红。他是如何了解到长虹的财务**的?又是为何举报8年仍未放弃?

今年43岁的范德均,大学毕业后曾在四川长虹工作过10年,并担任过两年湖南区域销售负责人。从2002年开始,范德均即以各种形式,实名举报四川长虹“虚开增值税发票”、“财务造假”等问题至今。2010年2月25日,《**财经日报》刊发《被指虚增销售收入50亿,四川长虹十年财务迷踪》的长文,范德均的名字由此广为人知,“一夜成名”。

2月25日,在结束跨越春节的长时间采访后,《**财经日报》记者李晓晔报道:四川长虹被指虚增销售收入50亿。

对于这次四川长虹的财务“丑闻”,**财务**夏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次知情人出的有关四川长虹虚增50亿元销售收入的信息还是比较可信的。不止是1998年的财务有问题,其实从1996年开始,四川长虹的财务就**造假。其手段多样,比如将投资收入当做主营收入计入财报等等。”但夏草同时认为:“虽然长虹确实涉及财务造假,但是这次出的情况主要是1998年的事情,经过了10多年的时间,长虹早就将这么有问题的账目清理干净,所以现在即使调查,也不会查出什么大问题。”

而对于长虹如何处理可能有问题的账目时,夏草对记者称:“应该是长虹在这10多年中将虚增收入慢慢摊入一笔一笔的计提损失中,尤其是2005年长虹因美国APEX公司欺诈案出的天量亏损,实际上可能并没有那么多。*终出这么大的数字很可能就是长虹将之前所做的假账掺入其中,这样很大一部分的虚增收入就被合理的处理掉,而当时在任的有关**都已经离任,所以监管部门想要调查也很难查清楚,*后此事的结果很可能就是不了了之。”

另有专业会计师向记者指出,为了澄清事实,四川长虹方应该出具以下凭据来证明自己:商业承兑汇票的转让或贴现凭据、销售合同、相关增值税发票、出库单、收款凭证。

虽然四川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公开声明称,1998年度确认的销售收入均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开具提货单证,货物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并取得收款凭证,销售收入确认及财务处理完整、真实、合法。但是,市场仍有质疑:1998年年报上出现的销售商上海英达商业有限公司,其董事长提供的证人证言明确表示出现的3亿商业承兑汇票为虚开。该部分汇票既未提过货,也不是预付款,更没有收到增值税发票。

对此,上述会计师表示,要想证明1998年四川长虹是否有做假,可以查看1999年的上述票据情况,另外,要查明超过 6 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四川长虹是如何处理的。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长不超过 6 个月。如果长虹一直没有承兑付款的话,一种可能是长虹将商业承兑汇票归还开票公司;第二种可能是转成应收账款,再进行坏账冲销;三种可能是背书或贴现。这笔资金将有可能在今后几年中慢慢进行坏账冲销而不影响以前年度的年度收入。”上述会计师表示,如果真有造假的行为,那么有三项内容应该注意。一查销售合同、相关增值税发票和出库单证明这笔业务是否真实;二查之后年度这笔商业承兑汇票的去向是否转让贴现还是变成了应收账款;三查如果变成应收账款的话,要看这笔应收账款是否长期挂账没有变现,日后坏账冲销。

另外,四川长虹在公开声明中并没有提及增值税发票一事让这项声明出现了漏洞。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通过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货物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并取得收款凭证,销售收入确认之后,须向对应的公司出具增值税发票,四川长虹称通过商业承兑汇票的销售真实,但始终未将1998年年报中出现的71份承兑汇票相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向公众出示。

“一般情况下,增值税发票是不太可能做假的,风险也很大,如果四川长虹能出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作为证据的话,那就很有说服力了。”上述会计师如是说。

报道援引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的观点:如果相关层面*终认定四川长虹十年前的财务确实存在问题,那么此后1999年、2009年先后两次进行的总额度达47.5亿元的再**均是缺乏法律依据的,投资者在1998年后据公司披露数据进行的买与卖均是在虚假的前提下作出,权益已经遭到损害,可以据此对上市公司提出赔偿要求。

一枚重磅炸弹

向以稳重著称的《**财经日报》敢于刊发这样的文章,显然抓到了不少确凿的证据。比如范德均举证,在四川长虹1998年的财务报表中,显示其对重庆百货1998年末的应收票据为6.658亿元。而在当年重庆百货的财务报表中,应付票据仅为9494万元。仅此一项,四川长虹即**虚增销售收入近6亿元。

又如在四川长虹1998年应收票据中,四川国贸有限公司和四川省阆中市家电有限公司分别以7.9405亿元和4.955亿元榜上有名。范德均认为:“这一数据肯定是造假的,1998年四川省销售回款明细和返利数据证明该年度四川省范围内还没有一家经营长虹电子产品过3亿元的单位。”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财务造假是颇有风险之事,四川长虹为何要“虚增销售收入”呢?按照范德均的说法,其“直接动机就是为了获得1999年的配股资格”。

报道见报后,四川长虹股价当日下跌1.46%,此后3个交易日又持续下跌,到3月2日,报收7.07元。

2月25日下午收盘后,四川长虹紧急向各相关新闻媒体发去题为《长虹公司新闻发言人刘海中正面回应“四川长虹虚增50亿销售收入”的不实报道》的“澄清说明”,几大财经网站当即刊发了说明内容。

该“澄清说明”未对举报内容一一回应,开篇即下了“‘四川长虹虚增50亿销售收入’的报道属于虚假信息”的结论。此后突然话锋一转,以连续4段内容,详细描述了“范德均其人”,首次将范德均曾因**职务侵占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的内容公之于众。

“澄清说明”称:自2007年底范德均出狱至今,范通过电话、短信、信函等多种方式反复纠缠公司,认为当初公司是有意为难他,要求公司为其“平反”,并“退还”全部赔偿款77万余元。

四川长虹认为: 范德均正是在要挟不成的情况下,开始四处散布不实言论,中伤、诋毁长虹公司声誉。“澄清说明”似乎想着重表达这样一个观点:范德均举报纯系要挟和报复,既然其动机不纯,其举报内容自然不可信。

到底是据实举报,还是中伤诋毁,一些对专业财务知识知之不多的投资者,一时陷入云里雾里。

8年举报路

“我的刑事案一旦成立,必须追究四川长虹虚开巨额增值税发票的犯罪,因为我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一旦买卖银行承兑汇票成立,必定形成四川长虹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结果。”抱着上述逻辑,范德均在狱中便开始走上举报之路,这一走便是8年。

范德均告诉时代周报记者:“这好比行贿的人被抓了,但罪名更大的受贿者却没有被追究责任,这显然不公平。”

事实上,觉得不公平的不止范德均一人。即使在长虹内部,亦有人士对范德均抱同情态度:“当时利用公款炒卖承兑汇票赚取利差是彩电销售系统中普遍存在的情况,而为了制止这种情况,在多次叫停商业汇票未果的情况下,长虹公司处罚范德均的目的就是为了杀一儆百,对此范德均不服也有一定道理。”

范德均*早的举报在2002年,当时刚刚服刑两年的他,在狱中向国税总局举报四川长虹虚开增值税发票。据其称,国税总局后委托四川国税成立专案组进驻调查,调查进行了2个月,因证据不足调查未果。范德均将之归结为“在狱中无法获得更多的材料和证据”。

2005年5月,范德均减刑1年10个月,刑满释放。出狱后,他开始四处搜集证据,前后整整花了两年时间。2007年,范德均再次举报四川长虹虚开增值税发票。此前的2006年年底,范德均离开四川,到上海定居至今。

绵阳国税认为,范德均提供的证据不够完整和清楚,绵阳国税需要他本人到绵阳提供进一步的证据,但范德均不愿回到绵阳,“导致”该案至今未有结果。对于不愿回绵阳的原因,范德均向本报记者解释,是“出于人身安全的考虑”。

按照“小晨故事”博客的介绍,范德均一直认为,是长虹的举报给他带来了牢狱之灾,而其中的关键人物,是长虹保卫部部长张晋蓉。出狱后,范德均数次“威胁”张晋蓉一家人。据称从当时负责配合调查这个案子的张晋蓉到原片区销售主管何明芬,再到销售部原副部长余晓、原董事长倪润峰,再到后来的董事长赵勇、总经理刘体斌等等,长虹大部分**都接到过他无数个电话,“从要求,到谩骂,到警告,*后是恐吓”。

博客还介绍,2009年年底,长虹公司法务部部长王晓鹏接到范德均寄来的数份起诉书,以及隐含其中的*后通牒警告:如果长虹不为自己平反、退还77万元赃款的话,他将会纠缠到底,甚至鱼死网破。

但范德均不认可这样的说法。他告诉时代周报记者,这么多年来,自己一直在依法举报,凡事都跟律师商量,“如果他们认为我威胁、诬告,可以报案,我愿意承担法律后果”。

2009年12月底,范德均开始对四川长虹发起新一轮举报,理由改为四川长虹虚增销售收入。“我已向国税总局、公安部、全国人大、四川省公安厅、四川国税等部门举报。是否受理,我目前还未收到反馈。”范德均说。

而按照3月2日《**财经日报》的*新报道,“四川长虹曾试图通过给范德均的一套房子办产权证为条件要求其噤声”。

在2007年年底四川长虹非公开增发被否之后,2009年证监会批复四川长虹30亿可转债**之前,四川长虹曾经几次同范德均谈判过,让范德均提要求。但是范德均一直以来只提了一个要求—要求长虹承认当初报了假案。双方均不作让步,谈判未果。

2009年5月25日,范德均向四川长虹打了一个申请报告,要求长虹给自己办理1998年12月已经缴清房款的长虹电子集团高水第五福利区一套房子的产权证。

当年6月11日,四川长虹资产管理部部长杨军和四川长虹总经理刘体斌分别予以“同意”批复。但批复后面,有杨军一句意味深长的话:“请法务部协助要求范德均不得做出任何有损长虹利益的行为。”

3月2日,时代周报记者两次联系到杨军,杨军均在开会,未能回答记者的问题。四川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则未接听本报记者的电话。

一场口水战

时代周报记者注意到,自2月25日,四川长虹刊登公告“澄清”“公司历年披露的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后,尽管范德均又公开了相关举报内容,但四川长虹再未予以回应。倒是有部分媒体刊发带有明显公关迹象的文章,力挺四川长虹。与之相对应,在各大财经论坛上,则大量出现指责、谩骂甚至诅咒范德均及**财经日报记者的帖子。

“怎么骂我,我都不去管它。我这个人怎么样,过去有过什么事情,和我举报的四川长虹虚开增值税发票、财务造假,是两回事。我对我的举报内容负责,现在我就静待有关部门能尽快进行调查。”范德均说。

记者获悉,四川省证监局已于春节后**个工作日正式受理了范德均的举报,目前,已经进入非正式调查阶段。据称,一般在50个工作日之内,非正式调查会作出结论。

截至3月2日晚10时,在新浪网有关“您是否认为四川长虹存在财务造假”的调查中,有79.2%的网友认为“存在”,11.9%的网友认为“不清楚”,认为“不存在”的只有8.9%,其中还包含公关公司雇佣的一些“托”。

范德均的长虹红人史

举报门事件公开后,经时代周报记者多次联系,范德均向记者详细介绍了他在四川长虹的就职经历和之后的举报始末,但对于当面采访的要求,范德均显得十分谨慎。范德均一再表示,自己的经历,跟四川长虹涉及的问题是两回事,他不愿就四川长虹的指责进行回应,是不希望陷入口水战中,“掩盖了长虹财务造假的实质问题”。

范德均,1967年出生,四川射洪县人。射洪原属绵阳地区,后划入遂宁市。早在进入四川长虹前,范德均与长虹即有地域上的渊源。

范德均告诉时代周报记者,1988年,他从哈尔滨工业大学计算机专业毕业,分配到成都一家名为“亚光”的公司工作。1990年,他离开成都到绵阳,加盟长虹公司从事技术工作。从1992年开始,转而从事销售。

1997年10月,时年30岁的范德均担任长虹销售处湖南管委会主任一职,到1999年3月离开湖南。之后范德均“出事”及四川长虹**“财务造假”,都发生在这一时期。

时代周报记者注意到,就在《**财经日报》刊发报道和四川长虹作出回应次日的早上8时不到,一篇标题为《长虹“财务门”真相揭秘:一场闹剧的落幕》的帖子,突然出现在新浪网“公关策划人”“小晨故事”的博客上,其后被有意识地转发到各大论坛。该博客对范德均及其与四川长虹纠葛的介绍,超乎寻常的详尽。

博客提到:上世纪90年代的范德均,在长虹是个红人,年轻、风流、会赚钱。范德均本人极其有风格,洒脱,性格很直,很少被世俗的一些看法左右,是个很遵从自己“心”的人。

那时候,卖长虹电视是个很让人艳羡的工作,长虹电视供不应求注定了销售人员的生活能过得很滋润。范德均作为当时长虹公司销售处湖南管委会主任,一年收入有五六万,这在当年是个不小的数字。

按照发帖人的观点,炒承兑汇票在那时都是些大胆、聪明、见过世面的人干的事情,有点类似现在的炒期货,不少人赚得盆满钵满。利用手中的职权挪用公司的费用干这种事情的人,在那时也不是少数。帖子称:范德均被抓获,在有些人看来,只是运气不好,或者说“不懂得低调”;也有些人叹息“好好地卖电视多好,非要走条邪路”。

时代周报记者辗转联系到博客的主人“小晨故事”,“小晨故事”表示,这篇文章是客户委托他发布的。自称该文作者的人士,则向记者表示:这个事情他只是个知情者,他不愿透露自己的身份,也不愿说明自己是否四川长虹的员工。

关于被判刑的过程,范德均与“小晨故事”的说法完全一致:2000年2月,范德均向长虹提交离职报告,尚未获批,即于当年3月28日,以**贪污罪被刑事拘留,4月11日被正式逮捕。

2000年10月,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范德均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退赔长虹公司经济损失77万余元。一审判决后,范德均不服,提出上诉。在他看来,倒卖承兑汇票所赚的钱是自己通过智力劳动辛苦所得,理应属于自己。但二审依然维持原判。

范德均就此开始漫长的牢狱生涯。其间,其妻子离他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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