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适房买受人取得有限产权

2011-08-03来源 : 互联网

上海经适房销售合同**文本征求意见

本报讯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文本已由上海市住房**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拟订,将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轮候供应试点工作中试用。昨天起至10月11日,《合同**文本》公开征求市**见。

《合同**文本》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买受人取得的是有限产权,并约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相同地段、质量的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以及买受人上市转让住房可获得转让总价款的比例。

市房管局和市工商局已在各自门户网站上全文公示《合同**文本》,市民可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反馈至上海市住房**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目前,有关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核、轮候供应正在徐汇、闵行两区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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