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遴选不应成谜

2011-08-04来源 : 互联网

在日前举行的2009年卫生行业社会责任**上,中国药学会药物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宋瑞霖介绍,基本药物制度中,对基本药物的概念,将增加并强调“社会与公民可承担”这一原则性表述。新增加的表述意味着,国家遴选的基本药物,并非一味选择便宜药,而是合理的低价药物,即*先是安全、对疾病有**,其次才是相对的低价。

在此之前,国家基本药物一度是百姓心中廉价药物的代名词。在“抑制药价虚高、解决看病贵”问题上,被寄予了很高期望。而如今,“社会与公民可承担”代替了“便宜”二字,显然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人们思想和认识上的混乱。并由此可能引发疑问,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原则是什么,流程有哪些?

《新医改方案》指出,我国将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对目录进行定期调整和更新。但遗憾的是,在如何遴选、如何管理、如何调整更新等原则和细节问题上,至今对民众依然是个谜。而据了解,**有关部门1992年就开始制定基本药物目录,并且每两年调整一次。但由于缺乏一套完整的,鼓励支持基本药物生产、配送、监督临床合理使用以及**价格低廉的药物政策制度,使得基本药物目录形同虚设,无法切实减轻老百姓的用药负担。

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基本药物是指满足大部分群众的卫生**需要,在任何时候均有足够的数量和适宜的剂型,其价格是个人和社区能够承受得起的药品。世界上很多国家也都建有自己的基本药物制度,目的在于降低医疗费用,**老百姓“有药可用,用得起药”。由此表明,在**安全有效的前提下,国家遴选基本药物应遵循“价格*低化”原则,尽量做到“物美价廉”。这是老百姓对新医改、特别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一大期盼。相反,如果基本药物里面充斥着各种“高价药”,那么即使有再高的报销比例,也会无形中增加老百姓的看病负担,对于有限医保资金来说也是另一种极大浪费。

有人更是质疑,“目前遴选的国家基本药物”是什么人选出来的,“决定什么药物进入基本药物名单这个权力”会不会产生新一论的**,老百姓为什么没有参与权?对于这些疑虑,有待于遴选原则的进一步公开,有待于整个遴选流程的透明,也需要社会的监督和老百姓的充分参与。但无论如何,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即将面世之际,“国家基本药物遴选”不应再是个谜!

作者:吴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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