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南部12月7日讯南充南部县某中学高三学生雍某某盗走同学银行卡取现1万元,其中9800元用于购买网络游戏点卡。12月7日,记者从南部县**获悉,被告人雍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不顾同学情,盗走万元买游戏点卡
据被告人雍某某供述,他知道同班同学蒲某某的银行卡上有*,也知道他卡上的密码。2010年6月20日早上,等同学陆续离开教室后,雍某某进入教室拿了蒲某某的银行卡,到中国农业银行南部支行定水营业所内的自动取款机上,将蒲某某卡上的现金人民币10000元取出,把9800元存入自己的银行卡上,留了200元现金未存。然后,雍某某把蒲某某的银行卡放回课桌内。当天上午9时,雍某某到南部县定水镇“建设网吧”二楼,用其QQ会员卡上网打开财付通,从网上银行购买“天龙八部”游戏“元宝”点数20余万点,用银行卡支付现金人民币9800余元。
案发后,受害人写下谅解书
当天中午12时许,失主蒲某某在南部县农行定水营业所取*时发现卡上余额不足,打开手机看到农业银行发的3条短信,才发现其银行卡上被人取走现金人民币10000元。随后,蒲某某到农业银行查询打出取款清单,随后便到南部县公安局定水派出所报案。
案发后,被告人雍某某的家人退赔了全部赃款,受害人蒲某某写下了谅解书。蒲某某在谅解书中称,其和雍某某是好朋友,彼此相互信任,希望雍某某能从新回到学校,恳请司法机关给予从轻处理。
南部县**审理认为,被告人雍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大,根据被告人雍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后果以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被告人雍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