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有效遏制贿选,保障村民自治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据***北京11月2日电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颁布实施。近日,就社会上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副部长姜力。

问:当前村委会选举过程中存在一些违法违规现象,如社会公众比较关注的贿选等问题,请问如何有效遏制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行为?

答:从实践上看,要做好3个方面的工作:

――加强对村民和候选人的思想教育。使农民了解程序,珍惜**权利。要引导候选人正确对待自己、其他候选人和村民,促进理性公平竞争。

――完善村委会选举程序。这是**和减少贿选的根本所在。在提名村委会候选人方面,法律对其任职资格条件提出了要求。在候选人竞争方面,法律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着重做好对候选人*村设想或竞职**的规范工作,避免候选人私下拉票贿选,开展不正当竞争。在投票选举方面,法律除了重申“两个过半数”的规定外,还要求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切实**农民群众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自己的选举意愿。各省要制定好本地区村委会实施办法和村委会选举办法,把村委会组织法关于村委会选举的要求落到实处。

――加大对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修改后的村委会组织法明确乡级或者县级人民**调查并依法处理这些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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