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将启动限价商品房建设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本网讯我省在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农民进城后的住房、户口、就业、保险等问题,这些也是百姓*关心的问题。对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都**了一系列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建设的相关政策。

省住建厅

2015年前新增租赁房0.56万套

建立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并于今年开展试点,今年至2015年新增公共租赁住房0.56万套、28万平方米。

同时,为加快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2011年我省将启动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建设,2011-2015年计划新建经济适用住房1.05万套、63万平方米;限价商品房0.77万套、50.05万平方米。实行**支持、市场运作,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单位,面向中低收入家庭销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现价商品房,逐步满足进城务工家庭合理改善住房条件的自住需求。

放宽廉租房**准入条件

继续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全面启动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2010-2015年将完成拆迁面积2570万平方米,使40.2万户棚户区居民受益。加快城市廉租住房建设,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家庭纳入廉租住房**范围。2010-2015年,通过新建、购买、改造、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房源20.2万套、960万平方米;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5万户。扩大廉租住房**范围,对推进城镇化进程中的进城农村人口,适当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条件。

对于确实失去原有耕地,在城市居住10年以上,家庭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当地人民**确定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具有居住地证明的农民家庭,允许其享受当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待遇。

省公安厅

全面降低落户限制

在长春、吉林两市申请落户需同时具备“三个稳定”条件,其中稳定居所应具备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行以“三个稳定”为基本落户条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落户:1.通过购买、赠与、继承、自建等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的;2.租用房屋租期满一年以上的;3.在国家机关、党政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的;4.兴办第二、三产业具有法人代表资格的;5.具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6.从事急、难、险、重岗位工作满一年的;7.经济收入或者收益不低于申请落户城市*低生活**标准的。

公主岭户籍改革11月试水

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全省打破城乡分割的农业、非农业二元户口管理结构,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及其他类型的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以居民实际居住地和所从事的职业,将人口划分为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进行统计。

据了解,公主岭市被确定为户籍制度改革****。从11月1日起,公主岭市公安局各派出所统一按要求,受理和办理居民户口登记、户口迁移、居民身份证等事项。改革后,派出所制作常住人口登记表、开具准迁证、迁移证等时,**标注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在户别栏统一填写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省人社厅

创业个人缴社保享50%补贴

年满18周岁户籍仍在农村的吉林籍劳动力,进入省内城镇自主创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当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50%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长不超过3年。进入城镇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就地就近从事二、三产业创业的农村劳动者创办的各类企业,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长不超过3年。

用人单位组织在岗农民工到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可申请享受不超过规定补贴标准50%的职业培训补贴。另外,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失地农民,可按规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对于城镇就业农民工,可依据其就业形式,按照企业职工或个体工商户政策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急需人才补贴20万元安家费

对我省引进在城镇化建设中急需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专业技术人才,所需安家费和科研经费由**各补贴20万元,并提供每月500元的省**特殊津贴。而且对创办企业达到年创造经济效益500万元,纳税50万元以上,并解决就业人员100人以上的企业家可以直接参加相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

省民政厅

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一体化

我省实行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一体化,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比例和救助封顶线。

已参保、参合的救助对象,住院医疗个人自理费用在2000元以内部分按不低于50%比例救助,超出2000元以上部分按不低于40%比例救助;未参保、参合的住院救助对象,总医疗费用扣除20%后的剩余部分,按已参保、参合对象标准进行救助,年封顶线在8000元-10000元之间。

对于白血病门诊放化疗、尿毒症血液透析等特殊门诊大病,经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自理费用按不低于50%比例报销,年封顶线提高到10000元;一般门诊慢性病救助,年封顶线达到1000元。临时救助封顶线提高到8000元。

孤儿补贴调为月人均700元

此外,省民政厅在2010年以集中供养“五保户”财政补贴标准年人均2700元和城镇集中供养“三无”老人财政补贴标准月人均450元为基准,统一集中供养的城镇“三无”老人与农村“五保户”生活费标准。

将集中供养的孤儿供养标准统一调整为月人均700元,分散供养的孤儿的供养标准调整为月人均200元,并保留分散供养孤儿原低保待遇。将集中供养的“三无”精神病人的供养标准统一调整为月人均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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