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首起非法采矿案宣判 三人非法采矿被判刑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西部网讯白水县人民**日前举行宣判大会,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采矿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蒲怀强、刘志明、雷民因犯非法采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六个月、十个月,并分别被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40000元、10000元。

此案发生在白水县城关镇方里村尧科河下组。**审理查明,1993年前后,被告人刘志明在该组投资打了一眼煤井,一直未办理有关采矿的手续。2009年5月,刘志明经同村人雷民介绍,将下尧科煤井承包给蒲怀强生产经营,从事非法采矿。蒲怀强除给刘志明交付14万元押金外,约定日后每出一吨煤给刘志明提30元,给雷民提10元,刘志明、雷民并参与矿上的一定经营管理工作。上述三人于2009年7月正式签订协议,并开始非法采矿。2009年11月,白水县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曾两次对该煤井进行了填埋关闭,但蒲怀强、刘志明、雷民仍拒不停止非法开采行为,打出斜井口,继续非法采矿。今年1月13号,该煤井发生透水事故,被**查获。有确实证据证明,三人在非法采矿生产中,共计非法开采原煤944.05吨,造成煤炭资源破坏价值21万元。

据了解,此案是白水县**审理并作出的**例非法采矿有罪判决,也是渭南市**系统作出的*起非法采矿有罪判决。向人们宣誓了打击非法采矿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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