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28日电55次操纵市场,买卖38只股票或权证,累计非法获利超过1.25亿元。今天,在北京市二中院的法庭,曾经的“**”汪建中身披囚衣站在刑事审判庭的被告人席上。面对公诉人的指控,汪建中很平静,但是他提出了七点异议,除了对居住地的异议之外,其余六点直指起诉状实质内容,可见汪建中并不认同自己操纵证�市场的指控。据了解,这起案件的审理结果关系到“荐股是不是操纵市场”以及相关证�规则的制定,不仅在法律界而且对证�界也有极大影响。
案件受关注 旁听席为媒体加座
汪建中,男,1968年11月出生于安徽,现年41岁。2001年成立了北京*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当时的注册资金为100万元,次年,该公司的注册资金就变成了1000万。2003年前后获得了***认定的咨询资质。2008年,***在发现汪建中账户内大额资金的异常流动后,对他进行了调查。2008年10月23日,***对汪建中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1.25亿余元,并处等额罚款。2008年11月,汪建中被警方拘留。2009年12月,汪建中因**操纵证�市场罪被移送至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
汪建中案件的开庭,受到了很多的关注远远超出**的预料。原定9点30分开庭,实际上10点10分才开始审理。由于旁听席座位紧张,数十名媒体记者只能搬椅子坐在旁听席的座位间隙,据说旁听人员中有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和人大代表。
否认有罪 称公安人员诱供
公诉人的起诉书中称,汪建中在担任北京*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责人期间,于2006年7月至2008年5月间,使用本人及他人名义开立了多个证�账户,采取先行买入相关证券,后利用公司名义在“新浪网”、“搜狐网”、上海证�报、证�时报等媒介对外**该证�,人为影响证�交易价格,并在上述信息公开后马上卖出相关证�,获取个人非法利益的交易方式操纵证�交易价格。
起诉书称,汪建中采取上述方式交易股票名称为“工商银行”“****”等38只证�,操纵证�市场共计55次,累计买入成交额52.6亿余元,累计卖出成交额人民币53.8亿元,非法获利1.25亿元。
汪建中对以上指控提出七点异议,其中包括,“对开立多个账户有异议,这些账户是为了替亲友炒股,也为了避免被软件跟踪而开立的。”“对交易方式有异议”“媒体采访是公司业务行为”等。
在***冻结了其资金之后,汪建中回到合肥,让自己的三位哥哥等亲属从账户上提取了1个多亿,这些亲属因此被指控**“洗*罪”。公诉**问他,既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为何违背常理提取大量现金,而不是使用转账的方式。汪建中表示,这是他的交易习惯。“我曾经去找过朝阳区公安分局说明情况,也和***的人询问过,我这样的行为是不是犯罪?他们说我这个行为是行政处罚,还谈不上犯罪。”
汪建中说,他们公司的“**报告”是由公司里的分析师撰稿,由公司集体开会决定发布。他购买股票并不限于“**报告”中**的股票,而且公司的分析师也不知道他到底购买了哪些股票。“我买股票有的时候会参考公司分析师的报告,但是都是等报告形成,没有发布之前我购买。而不是我买哪只股,他们就**哪只股。”汪建中说,他被羁押期间一直不承认操纵证�市场,只是在监视居住前,公安人员告诉他要放他回家,但是需要他“承认个错误”,不能在外说“抓错了人”,所以他在没看清笔录的情况下签了字。
其辩护人还提醒法官,安徽电视台等媒体对汪建中的采访时鉴于他从事慈善事业为家乡做出贡献,并不是汪建中故意让媒体对外公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