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长风:善款“统一上缴”万万要不得!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7月29日公布报告称,其在对玉树地震捐赠款物的审计中,“发现部分地方未按规定及时将捐款汇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中华慈善总会,涉及金额1.62亿元……截至7月22日,已汇缴1。26亿元。”

***的这个报告,涉及到此前***的一个文件,7月7日,***会同五部委发布《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其中规定,这些慈善组织募集的善款,需要汇缴拨付到青海省**、青海省红十字会、青海省慈善总会的专用账户中,由青海省方面统筹安排使用。

也就是说,***文件精神要求,国内的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在内的15家慈善机构,在玉树地震中所募集到的善款,全部都要“统一上缴”给青海方面,由青海方面统一管理和安排。笔者认为,这一统一上缴的要求,万万要不得!如果按此强制执行,将对我国慈善业的积极性造成****的打击。理由如下:

从慈善业发展历史看,慈善业的产生本身就是民间行为。当年亨利・杜南就是因为不忍心看到战场上那些无人照顾的伤兵的惨状,才建立起一个民间性质的、中立的伤兵救援组织,这就是**红十字会的雏形。即便后来由于战争等原因,各国红十字会的名誉负责人多是*****,而实际负责人也多由**官员转任,但是,红十字会本质上还是应该归属于民间组织。所以,更不用论其他慈善组织了。

慈善组织和社会**必须*立开来。前者是民间性质,属于民间自发行为;后者是**性质,也是**职责,是官方活动。慈善组织不应纳入一国的社会**体系,而应该是社会**体系的补充。所以,**要做好两者关系的界定,避免通过行政命令干预民间慈善行为。有理由相信,***此次发文的初衷是好的,但是,这样的执行是欠妥的,将有可能导致好心办坏事。**应该管好自己的社会**,而不是强制行政干预慈善组织。

从慈善机构本身的需求来看,统一上缴也是要不得的。慈善机构为何存在?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开展慈善事业。如何开展?很大程度上靠的是钱。钱从哪里来?募集得来。怎么募集?开展各种活动,呼吁社会上的好心人捐赠。也就是说,慈善资金是慈善机构通过自己的辛苦努力募集到的,用于开展自己的慈善工作,这些善款就是它们的力量和资本。现在,如果都统一上缴了,它们本身还有什么资金和力量开展慈善工作?这不有点趁火打劫的意味吗?

就我国慈善行业现状来说,这种行政命令纯粹是对慈善业发出错误信号。我们都知道,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慈善业的发展是相当落后和混乱的。当然,这种落后和混乱,很大程度上也和我们的经济发展有关。但是,不可否认,造成这种局面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对慈善行为的界定不清,甚至根本不对它界定。我们强调依法治国,但是,迄今为止,我们仍然未能出台一部全国性的慈善方面的法律,指导慈善行业的正常和健康发展。

因为无法可依,界定不明,于是,很多慈善机构无法找到主管单位挂靠,它们只能以公司的名誉注册,开展慈善工作。问题是,公司是要纳税的,所以,这些公司性质的慈善机构也不得不纳税。这真是多么尴尬的事情啊。

统一上缴善款,这在事实上就是承认了慈善组织隶属于社会**体系,**可以对原本应该属于民间行为的慈善活动进行干预。统一上缴还涉及到一些具体的问题,比如,都上缴给你了,如何保证善款捐赠人的意愿得到真正实现?――这是涉及到慈善机构的诚信大问题的,而慈善机构本身就是靠诚信吃饭,就是靠诚信来获得捐赠人的信任的。还比如说,都上缴给你了,如何保证这些善款不影响原本的**投入?如,原本**打算投入10亿建设资金,现在上缴善款给你5亿,那么投建总资金是不是15亿?或者还是10亿而已?凡此等等。

总之,笔者以为,统一上缴善款实实在在是一大劣招。这表明了有关部门在管理慈善行业中,只会强调行政命令,只会动用行政指挥棒,而不会设身处地地顾及他人的感受。同时也表明,他们对慈善的界定是模糊的,对慈善的理解是不成熟的。国家应该加大对发达国家的慈善体系的研究力度,尽快出台一部全国性的比较完善的慈善法律,以此来指导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如是,才能迎来我国慈善业发展的春天。否则,任由这种混乱的慈善局面的存在,于国于民都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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