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观国际:第三方支付管理细则中规中矩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刘田

第三方支付机构翘*以盼的《非金融机构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于9月21日正式**,第三方支付机构申请“牌照”的一年大限也正式进入倒计时。

“这个细则基本上延续了6月份的管理办法,比较中规中矩。”易观****分析师曹飞在接受**财经日报《财商》采访时表示。

根据易观**数据,2010年第二季度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到2465亿元,环比增长18%,同比增长88%,其中互联网在线支付业务达到2360亿元。

静待支付业务许可证发放

多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均对本报表示,欢迎并拥护《实施细则》的**,此举会进一步将支付行业的规则明朗化,推动市场的健康发展。前期按照相应的规定申请牌照成为第三方支付公司工作**。

“这些细则都是央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一起商议的结果,基本上都在支付公司可以接受的范围内。”财付通市场经理张抗对本报表示。

“今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互联网风格将逐步转化为类金融机构特征。”曹飞表示,《实施细则》中规定了很多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业务协调关系、产品服务如何定价及公告等。

央行资料显示,截至2010年一季度末,共有260家非金融机构法人向央行提交了支付业务登记材料,其中排名前四位的产品分别为支付宝、财付通、****电子支付、快*。

但对于支付业务许可证发放的“时间表”,第三方支付公司均未明确透露。支付宝**总监陈亮对本报表示:“按照央行规定目前还有一年时间,并不用特别着急。”

央行在之前也曾表示,并不对支付业务许可证作出数量限制。多位分析师均表示,目前市场上大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拿到“牌照”只是时间问题。

客户备付金监管严格

客户备付金一直是各方关注焦点。《实施细则》中对客户备付金的定义、存款账户、缴存时间、核查及相关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以**客户资金安全。

《实施细则》中明确,客户备付金是指支付机构持有的客户预存或留存的货币资金,以及由支付机构代收或代付的货币资金。

张抗表示,对于第三方支付企业来说,客户备付金*大的变化在于需要将存放在多家银行的备付金转存在一家银行。

《实施细则》第59条规定,《管理办法》实施前已经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接受客户备付金的,应当在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前确定备付金存管银行,并将接受的客户备付金全部结转至其在该银行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

据了解,在此规定之前,由于客户使用不同银行卡交易,第三方支付企业一直将客户备付金存放在不同银行,以**支付交易及时到账。比如客户通过付款给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会把这笔资金托管在招商银行账户,*终再由这个托管账户转给商户。

张抗表示:“备付金由多个银行转到一个银行将不会对支付便捷性产生太大影响。因为目前随着超级网银的上线,跨行转账也能实现24小时实时到账。”

备付金“利息”归属不明

在6月份**的《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但备付金利息归属问题在此次《实施细则》中并未明确。曹飞表示:“可能由于这个问题比较敏感,所以并未公示。”

“严格来说,这部分资金并不能称之为利息,因为这并不是个人存款。”张抗表示,监管部门没有明确界定这部分资金归属之前,银行和第三方支付企业都不能挪用。“其实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来说,这部分资金只能是九牛一毛,手续费才是主要收入来源。只是个人非常关注这个问题。”

支付宝此前曾对记者表示,备付金利息一直挂在“应付款项”上,即不计入收入,也不计入支出。“等监管层明确归谁就归谁。”

而对于不以个人担保交易为主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来说,达到备付金相关规定则问题不是太大。快*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表示,对于以行业应用为主的支付公司来说,企业之间通常希望资金转账越快越好。客户资金基本不在第三方支付账户停留,通常T+1日或T+2日即可到账。“所以我们基本上不存在太多的备付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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