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敬畏生命”进入为政者潜意识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灾难与事故,暴露生命的脆弱。这个夏天,在洪水来袭中,在高温炙烤下,在安全事故里……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倏忽而逝。而灾难与事故,更凸现生命的珍贵。无论是洪水中“不放弃不抛弃”的搜救,还是事故中“不计一切代价”的救援,都阐释着对生命的敬畏与尊重。

敬畏生命,是因为对每个人来说,生命只有一次。失去了生命,人也就失去了一切。国人常说“人命关天”。敬畏生命,是中国传统价值观念。道家**重视个体的生命价值,老子提出“重身惜生”的思想。孔子在自家马厩失*后,问的也是“伤人乎”,而“不问马”。*早完整提出“敬畏生命”理念的,是当代思想家、诺贝尔奖得主史怀泽,他的著作里写道:“善是保持生命、促进生命,使可发展的生命实现其*高的价值;恶则是毁灭生命、伤害生命,压制生命的发展。”

敬畏生命,要求每个人树立生命意识,珍惜自己的生命,并尊重他人的生命。而对**来说,不仅要尊重,还要保护所有人的生命。社会学家认为,对生命的态度*能体现**的良善程度。英国古典自由主义**者洛克在他的名著《**论》中就明确说道,**社会的目的是保护天赋权利。他举出的三项天赋权利,就是生命、自由、财产。由此可见,生命是****应当保护的权利。在保护生命的责任面前,**无可回避。

敬畏生命、保护生命,是**的*高使命,也是为政者的*高信条、*高使命。“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在孟子眼里,社稷江山、君主圣上都比不了民众重要。而今日的为政者,是民众的公仆,理应把保护民众生命放在更为重要的位置。在汶川大地震、玉树大地震后,国家为死难者降半旗致哀、设立国家哀悼日,均体现了对普通民众生命的敬畏与尊重。今天,在具体施政中,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首先应当以人的生命为本。反之,如果在发展中不珍视生命,不重视安全生产,不重视劳动保护,不重视环境*理,则是在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搞发展。这样的发展,不仅不会给民众带来幸福感,获得民众的支持,反而会引发民怨,招致民愤,对立于民意。

对为政者来说,敬畏生命,不仅仅是因为“事故问责”会影响头上的乌纱。为政者必须真正认识生命的价值,将“敬畏生命”写入自己的潜意识,并为保护生命而积极作为。为政者如果对生命价值认识有欠缺,保护生命的制度与措施也就必然欠缺。*近,全国因持续高温而频发死亡事件,济南在短短两三天里就有8名户外劳动者中暑而亡。在此背后,是有关高温劳动保护的法规“落后了”。据了解,目前仍在实施的全国性法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颁发于1960年,至今已历50年而未曾修改。一些地方,矿难之所以频发,部分也缘于对矿工生命重视不足,对安全生产制度执行不到位。这也恰恰表明,为保护生命,为政者的作为空间还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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