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一审*次开庭,审理被称为“东阳富姐”的吴英**集资诈骗3.8亿余元案件。
公诉人指控,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用个人或企业名义,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人处非法集资,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集资诈骗人民币达38985.5万元。
控辩双方就吴英的借款是否属于诈骗、是否属于非法集资、是否有部分用于个人挥霍等焦点展开了辩论。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
据***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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