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4月16日电 16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一审*次开庭,审理被称为“东阳富姐”的吴英**集资诈骗3.8亿余元案件。此案将择日宣判。
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个人或企业名义,采用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注册公司、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人处非法集资,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集资诈骗人民币达38985.5万元。检察院认为,吴英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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