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马路拉链”的背后是“政绩的冲动”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修订后的《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在城市道路占用和挖掘管理上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强调城市道路在新建、改建完工交付使用过后5年内或者大修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

城市道路作为各种管线的载体,开挖施工在所难免。“能不能给马路安装一条拉链,什么时候想装电缆、埋管道、修煤气,只要把路面的拉链一拉就行了。挖完后,再轻轻地拉上……”相声演员姜昆可能没想到,当初他在作品中的异想天开,如今已变成一种城市顽疾的名称――“马路拉链”:一条刚修建好的马路中间突然间立起“前方施工,请绕道行驶”的禁行牌,隔离栏挡住行人和车辆“前进的道路”,老百姓称该现象叫“扒路军”。

马路重复开挖,真的是不得已而为之吗?究竟该如何遏制“拉链路”呢?应该说,都市中的马路**是单纯意义上的城市之腿,它更多的代表了一个城市的文明和一个城市的脸面。正如有位诗人所言,“人一生中有两样东西不能忘却的,这就是母亲的面孔和城市的面貌”。很多城市也都在寻找“药方”。重庆立法“设立年度挖掘计划申报制度”,“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结合道路设施养护维修需要统一制订并公布年度挖掘计划”;《北京市公路条例》明确新建公路的地下管线,应当与公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规定“城市道路和城市地下管线必须完成同步建设,统筹规划、提前报批、统一管理,并向社会征求意见”……然而实践证明,这些立法措施并没有达到预期目标。

城市“拉链道路”问题损坏着城市的形象和老百姓的利益。暴露出城市基础建设中存在着*大的漏洞,如果不能用科学严谨的态度把它统筹起来合理的安排,这样混乱的局面可能就没办法得到遏制。很多地方**追求形象工程。笔者以为,城市的马路也是城市的形象,如果马路总是“开膛破肚”,搞再多的形象工程也掩饰不了脸上的“痦子”。而且,城市道路变成“拉链路”,老百姓诟病已久。《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城市道路在新建、改建完工交付使用过后5年内或者大修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对于遏制“马路拉链”现象无疑具有积极的作用。但能否遏制“拉链道路现象”尚需要实践检验。

从表面上看,“拉链道路现象”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城市缺乏规划,各管理部门缺乏协调,导致了道路建设和管道建设的不一致和不协调。然而,“透过现象看本质”,“拉链道路”的产生有着更深层次的原因。即城市的道路属于公共资源,任何部门都可以以公共利益名义挖掘道路,实现自身利益和目的。缺乏远见卓识和对老百姓负责的态度,“拍拍脑门”就挖路。因此,破解城市道路的“开肠破肚”现象需要行政问责。如果启动问责机制“马路拉链”会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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