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33家企业停止执行惩罚性电价 恢复正常电价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本报济南讯 今年7月份,省***、省经信委与济南电监办联合下发文件,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37家企业分两批实行了惩罚性电价。经过整改复查,目前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33家企业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标准要求,自2010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惩罚性电价,**正常电价。

为利用价格杠杆遏制我省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促进节能减排,今年我省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具体标准为:超过限额标准 10% 以内的,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02元;超过限额标准10%-30%的,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05元;超过限额标准 30%-50%的,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10元;超过限额标准 50%-100%的,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 0.20元;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

今年共37家企业先后被实行了惩罚性电价,随后,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工作指挥部对实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下达了整改指令,并对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经复查,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33家企业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标准要求,自2010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惩罚性电价,**正常电价。

记者在《停止执行惩罚性电价企业名单》上看到,有 25家企业经整改复查后复查结论为“不超限额”;枣庄市江南道路水泥公司及枣庄市山亭区凫山水泥厂的可比水泥综合能耗、枣庄市永兴水泥有限公司可比熟料综合电耗复查结论为“已经停产,列入淘汰计划”;泰安市鼎泰水泥有限公司可比水泥综合电耗超标的9万吨生产线拆除,12万吨生产线关停;临沂沂蒙山焦化有限公司、 临沂博林建材有限公司、 临沂市阳都水泥有限公司超标项目已停产;德州晶华集团大坝水泥有限公司拆除了3 条立窑,通过省验收,改为粉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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