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抽样调查: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激励作用明显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本报济南讯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根据全省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数据分析,省内企业已逐步摆脱**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状况正在稳步回升,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显现出积极的引导作用。

根据近日结束的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数据分析,我省被调查企业已经逐步摆脱**金融危机的影响,生产经营状况普遍回升,经济***于上一年度,所得税应纳税额增加。数据显示,被调查企业2009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为238.74亿元,比2008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多10.4亿元。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有关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和高***等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我省得到了较好落实,对全省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引导激励作用。

为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以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 计入收入总额”,我省被调查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减计的收入额为5.07亿元。 为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新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50% 加计扣除”,我省被调查企业的加计扣除额达18.62亿元。 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 100%加计扣除”,我省被调查企业的加计扣除额达1.08亿元。

另外,新企业所得税法在避免重复征税提高企业投资能力等方面也做了相关规定,我省被调查企业经确认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等免税收入额达40.43亿元。

据了解,已连续开展了十年的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为财政部门研究财税改革方案、制定财税政策提供了翔实的基础资料,成为当前经济决策重要参考之一。今年我省有3946户企业进入抽样调查范围,包括部分境内外上市公司,高***企业以及部分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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