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加大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支持力度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新华网北京4月22日电记者22日从财政部获悉,为落实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支持力度。

财政部日前会同商务部发布了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公告。与以往的补贴政策相比,2009年的补贴政策一方面扩大了补贴范围,另一方面补贴标准进一步提高。补贴政策调整后,预计2009年**财政安排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将增加至10亿元。

根据公告,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2001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车长大于4.8米、小于7.5米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0000元人民币。

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2000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且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的车型具体补贴标准为:

一是车长7.5米以上且乘坐人数23人以上的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5000元人民币;

二是车长9米以上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三阶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5000元人民币;

三是车长不足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三阶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0000元人民币;

四是总质量在12000kg以上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在12000kg以上的半挂牵引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5000元人民币。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目前很多城市公交车均为9米以下车型,今年的补贴政策扩大了补贴范围,将“车长不足9米且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纳入补贴范围,凡是符合规定的城市公交车报废更新,不分车型均可享受补贴。

此外,为鼓励汽车报废更新,**财政还提高了补贴标准,将“车长7.5米以上且乘坐人数23人以上的载客汽车”和“总质量在12000kg以上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在12000kg以上的半挂牵引车”的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辆车4000元调整为5000元。

这位负责人表示,加大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支持力度,是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一项重要举措。该项政策的实施,一方面能够鼓励老旧汽车车主适当提前报废更新车辆,促进我国汽车的生产和消费;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秩序,减轻环境污染、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此外,在政策制定上,**加大对农村客运车辆和城市公交车的补贴力度,也是近年来财政资金不断向“三农”和“民生”倾斜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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