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失主花600元买回择业通知书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中国甘肃网11月25日讯 昨日10时许,在甘肃省教育厅办理择业证补办手续的小戴告诉记者,11月21日,她得知自己被市县乡镇公务员考试录取,自己急忙收拾了相关证件去报到,不料在离开兰州时丢了择业通知书。昨日,她接到一个电话,打电话者称捡到了她的择业通知书,并要求拿2000元的赎金。经过讨价还价,小戴用600元赎回了自己的择业通知书。

小戴告诉记者,她在11月9日参加了静宁县的考试,很庆幸自己被录取,11月22日进行资格审查。但11月21日她从兰州返回老家的路上丢了择业通知书,到了县人事局却没法报到,县人事局要求拿省教育厅出具的证明材料。据小戴回忆,自己的证件可能是在兰州丢失的。

在无奈之下,小戴只得在学校、人事局和教育厅开具证明,小戴说:“没有这东西,试等于白考了,只有到处***了。幸好大学是在本省上的,不然就更麻烦了。”

昨天早上,小戴突然接到一个陌生人的电话,称捡到了她的择业通知书。20分钟后,小戴在老年公园见到一中年男子,对方称择业通知书是自己花1500元买的,要求小戴给他2000元。当时小戴看到自己的择业通知书时的确很高兴,但要拿这么多*“买”,真让她犯愁。无奈之下,小戴和朋友联系,通过讨价还价,小戴用600元赎回了自己的择业通知书。小戴说:“当时快急疯了,也没想到**。”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兰州城市学院法律学老师许佩宁。他说,《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拾到遗失物应归还失主,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由于这位拾到择业通知书的男子索取金额不大,其行为难以构成敲诈,未违反法律规定。同时,《物权法草案》明确规定,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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