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近3万企业受惠,加计扣除15.8亿元
□高鹏 董斌 梁涛 滕韶华 报道
本报济南讯 省国税局的*新统计数据显示,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仅2009年度,山东省有29927户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税收政策优惠,实际扣除47.5亿元,其中,加计扣除15.8亿元,同比增长39% ,有效促进了全省企业的科研活动,对全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的推动作用日趋显现。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50% 加计扣除”。去年以来,省国税局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办法,结合实际依法制定下发了《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操作指南》,规范了优惠政策落实管理的方式和手段;同时加强宣传辅导和培训力度,联合省经信委,对相关企业开展政策培训,利用报刊、国税门户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多种手段,使企业及时了解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大了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力度,强化内部监督考核,及时发现和堵塞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管理漏洞,依法对基层和纳税人提出的研究开发费用归集、优惠项目和范围等具体问题予以及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