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从《新京报》一则失实报道谈起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传媒》供稿

2010年6月2日,《新京报》以《炒蒜高手掷千万买走百斤金条》为题,报道了“某投资客近期去炒大蒜小*了一笔,因此大笔购金以分散风险”、“之前炒过一阵大豆、绿豆”、“5月31日,**购入56公斤金条”等消息。随即,一些媒体和网站纷纷转载和评论这篇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看到这篇报道后,国家发改委立即责成北京市发改委调查核实此事。经核实,5月31日,中国**集团营销有限公司某工作人员编撰了该报道的原稿,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了《新京报》记者。记者未经核实,于6月2日刊发了该报道。

6月12日,***以通稿的形式,向全国媒体发出《“炒蒜高手掷千万买走百斤金条” 发改委称其为不实报道》的新闻,其中说:“现已查明,《新京报》关于‘炒蒜高手掷千万买走百斤金条’的报道没有任何事实基础,**是凭空编造出来的”;“有关媒体记者没有经过采访核实,仅凭有关人员编撰的材料,就以记者采访的形式发布消息,见诸报端,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这则失实报道对《新京报》的声誉,造成了很大的、难以消除的负面影响。对一向注重声誉、立志办“**大报”的《新京报》来说,这是一个耻辱。尽管,发表这则失实报道的,并不是《新京报》一家,《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于6月1日*发此稿,《新京报》、《京华时报》6月2日同发。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事情?对此,《新京报》也在事后做出了反思,并将反思的结果,向全体采编人员做了说明,希望大家以此为戒,恪守职业底线。

经《新京报》内部核查,在收到中国**集团营销有限公司某工作人员编撰的原稿后,记者曾向该公司核实相关内容,该公司相关人员既未肯定也未否认,记者遂采信了撰稿人的说法,以采访的形式,撰写了《炒蒜高手掷千万买走百斤金条》的新闻,版面编辑将其置于6月2日《经济新闻?理财》版的头条。

这则报道失实的原因,就是相关采编人员对“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这个常识,没有做到足够的敬畏,质疑的意识不强,核实的力度不够,新闻源过于单一,缺乏多方面的实证,以及记者“不在新闻现场”等。什么时候将“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视为*低的也是*高的标准,并且恪守这个标准,什么时候才能*大限度避免失实报道,什么时候才能做到*大限度地还原事实真相,什么时候才能具备“**大报”的品质和风范。

如果采编人员有足够强的质疑意识,就会像北京市发改委所做的那样,调查核实该店的**交易记录,而非信任出于商业宣传目的撰写“新闻通稿”的某工作人员。假如调查核实的结果与“新闻通稿”中的不一致,就既可以避免报道失实的风险,又可以在此基础上,撰写新的质疑性报道,这种报道往往比“新闻通稿”的价值更大,也更能体现“新闻”而非“宣传”的真正意义。当然,如果该店的**交易记录做假,那是另外一回事,而且是又一则有价值的新闻。

更重要的是,采编人员要以追求新闻*大限度的真实,为职业操守和职业理想,绝不偷懒。对“中国**旗舰店张经理透露,这位投资者是该店的‘常客’,从2006年起就开始定期投资实物**”这样的“新闻通稿”说法,不仅要重新采访这位张经理,而且要保留采访录音、录像等证据性材料,而不是直接照搬“新闻通稿”。实际上,只要给这位张经理打一个电话,并留下采访材料,失实报道也可能避免。遗憾的是,这个电话没有打,所谓采访实际上是“假采访”。

对媒体来说,真实是立命之本,一切失实和差错,都是全体采编人员共同的耻辱。而要做到*大限度的真实,*基本的一点,就是既不要降低要求,更不要不要心存侥幸。为此,绝不允许假定在现场,绝不允许“假采访”,绝不允许伪造消息源,绝不允许推论事实,所有核心事实都必须有两个以上的消息源互相印证。同时,还要做到记者质疑新闻素材和自己,编辑质疑记者,把关者质疑编辑。经过层层质疑,就会发现和解决许多隐藏的问题,保证新闻的真实性。作者曹保印系《新京报》*席编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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