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民如果觉得暖气不热可以申请测温,今年室内测温在14℃以下将全额退费。 □记者 徐佳 沈玉杰 14℃以下将 100% 退费,一次测温不合格视为两天温度不合格,10月 25日,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印发了《济南市居民住宅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对室温检测及退费进行了明确规定。 10月 26日,在济南市2010-2011年供热工作动员大会上,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局长贾玉良指出,针对去年部分市民反映的供热单位测温不主动、退费不及时等问题,对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制度进行了修改,“针对供热企业而言,今年的制度将更为严格。” 接到测温申请后,热企2小时内要与市**系 每天8时至21时均为测温时间 根据《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规定,按面积缴纳采暖费的用户,规定达到的室内温度不低于16℃,如果市民认为自己家的室温低于这个温度可以申请测温。 申请测温**步是先向热企提出申请,热企要向市民提供免费测温服务,“今年在条例中明确规定,接到居民测温申请2小时内就要和居**系,确定上门测温时间。”贾玉良表示,与市**系一定要及时,然后根据具体情况约定上门检测的时间。根据条例规定,每天上午8:00至晚上9:00都是测温时间,节假日不休息。测温后居民和供热企业测温人员双方应在测温记录表上签字并各执一份。 室温达不到14℃将全额退费 室温在 14℃-16℃的将退费50% “今年供热退费的室温标准提高了。”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局长贾玉良指出,这个采暖季经过检测室内温度低于14℃的将全额退费,这比2009年的室内温度低于12℃的规定提高了2℃。 2009年,济南市**了详细的退费制度,室温在12℃-16℃的,退还不合格天数采暖费的50% ;室温低于12℃的,退还不合格天数采暖费的100%。而在2010年的新标准中,这个温度标准大大提高了,“对室内检测温度在14℃-16℃的,退还日采暖费的50%;对室内检测温度在14℃以下的,退还日采暖费的100%。” 一次测温不合格,算两天不合格 供热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退费 根据去年的测温要求,进行一次室内测温程序非常严格。*先门窗关闭两小时以上,并且要取所有被测房间温度的平均值为所测量的温度,同时一次测温不合格只能认定为当日供热不达标。这个供暖季新政策规定“室温检测一次不合格的,视为检测当日及第二天室温不合格”,不过“若用户提出多次测温申请,申请间隔时间应不少于**”。 上个采暖季,经检测室温不合格的退费时间为供热结束后60天内,而这一次退费的时间缩短到一个月内,这就使退费工作更为及时。 ■相关链接 今年仍推行第三方测温每户每次收费180元 2010-2011年采暖季省城将继续推行第三方测温,居民与供热企业在测定室温后如果有异议可以申请第三方测温。 2009年,在实现集中供热25年后济南市*次引入了第三方测温,在2009-2010年采暖季,济南市一共有11户居民申请并完成了供暖的第三方测温。根据济南市***2009年公布的第三方测温收费标准,每次每户收费 180元,其中120元由**承担 ,其余60元如果确定为供热企业责任造成温度不达标的,由企业承担,如果由居民自身原因造成温度不达标的,则由居民自己付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