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构建住房保障体系的基本模式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切实解决与改善中国低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问题,实现“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目标,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的“***”报告指出:“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这充分体现了中国党和**对于住房**体系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也是世界各国面临的一个共同性社会问题。通过总结和归纳这些国家在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方面的基本模式和有益经验,无疑能给中国推动住房**体系的建设以及相关改革提供有益的启示。

**通行理论将**在住房政策中的角色定位归纳为以下三种:雏生型、社会型以及全面负责型,这三种类型的具体内容如下:

雏生型。在这一类型中,**将住房视为一种社会的消费而不是生产或投资,倾向于采取消极态度面对住房需求,将之视为经济发展的阻碍,低收入者要自己寻求解决房屋需求的方法。巴西、印度、墨西哥是“雏生型”**的典型代表。社会型。在这一类型中,**将自身的职责定位倾向于照顾市场无法满足其住房需求的人群,**认为这部分群体在劳动市场中已经处于不利地位,更难以在自由的房屋市场中满足住房要求,因此需要对他们进行适当的公共政策倾斜。英国、美国、加拿大是“社会型”**的典型代表。

全面负责型。在这一类型中,**承担起了满足所有公民住房需要的责任,并不视这种责任为经济发展的包袱,反而认为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的干预是长期的而不是短暂的,而是根据需要和资源,作出长线的规划,确保长期有足够的房屋供应。瑞典、德国、新加坡是“全面负责型”**的典型代表。相应地,由于各国**在住房**政策中的不同定位,导致了普惠模式、特惠模式和中间模式这三种典型的**性住房发展模式。

普惠模式。以日本、印度尼西亚、新加坡为代表。在这一模式下,**的中央财政支出中住房及其社区环境投资项目所占比例较多。三国中央财政支持中,住房项目及其社区环境所占比例分别为13.76%、13.56%、12.10%。同时**还对较多家庭住房消费给予资助。例如,新加坡80%的居民居住在住房提供的租屋中;日本以财政补贴和融资制度普遍支持住宅建设,公有资金住宅占总建设户数将近一半。

特惠模式。以美国、英国、加拿大为代表。在这一模式下,**的中央财政支出中住房及其社区环境项目所占的比例很少。三国中央财政支持中,住房及其社区环境项目所占的比例分别为2.88%,2.24%,1.57%。同时**只对极少数家庭给予特别资助。美国对于极少数实在没有能力解决自己住房问题的低收入阶层给予特惠政策。在不同的阶段分别有不同程度的援助,如公共住房计划政策、租金补贴、抵押贷款利率补贴计划、低收入居民住房税收信用计划等。

中间模式。以印度、马来西亚、埃及等国为代表。它介于普惠模式与特惠模式之间,在中央财政支出中,住房及其社区环境项目所占比例在5%左右。三国中央财政支持中,住房项目及其社区环境所占比例分别为5.66%、7.3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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