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集资诈骗案主角一审被判死缓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新华网杭州5月7日电备受关注的浙江丽水集资诈骗案主角吕伟强**集资诈骗案5月7日在丽水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吕伟强因集资诈骗金额高达2.6亿多元,部分集资款主要用于**、购买房产、轿车等挥霍,致使4千余万元无法归还,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吕伟强是丽水市政协主要**的驾驶员,自2004年8月到2008年3月份,他虚构工程招投标、合伙做外贸生意、投资基金等各种用途,以月利率1.5%-12%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向单旭波、毛华军等33户个人或单位非法集资26294.08万元,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前期集资款、**、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购买土地厂房等。至案发止,尚有4038.935万元未归还。

丽水中院认为,被告人吕伟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大,并且给人民的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吕伟强在**输*,无自有资金和未通过实际投资**的情况下,隐瞒其无偿还能力的真相,虚构集资用途,诱以高息,不计后果地非法向集资户集资,后为偿还前期本金和利息,不得不继续集资拆东墙补西墙,部分集资款主要用于**、购买房产、轿车等挥霍,致使4038.935万元无法偿还。其行为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此外,吕伟强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其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尚有一定财产可退赔,相对减少了被害人的实际损失,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吕伟强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权利**,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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