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诉讼猛增曝出背后涌动暗流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宁夏固原大量公职人员参与“吃利差”有人竟将银行信贷资金转为民间借贷

经济相对不发达的宁夏固原,民间借贷案件却大幅增加。记者调查发现,在涌动的民间借贷中,出现了专门以“吃利差”为职业的人员,吸引了大量公职人员参与。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使**在审理时遭遇送达难、审理难、执行难。

□视点调查

本报记者 潘从武

“固原市两级**去年9个月中就受理了民间借贷案件1133件,比前3年此类案件的总和还多;争议标的达到了7814万元,比***年民间借贷案件争议金额的总和还多。”5月12日,向记者说出这几个数字时,宁夏**自*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民一庭庭长*勇智不停地摇头:“真没料到,民间借贷案件会出现‘井喷’。”

借贷方身份特殊

大量公职人员参与“吃利差”

近日,国家***固原调查队就民间借贷情况作了抽样调查。调查显示,随着银行放贷门槛的不断提高,民间借贷变得十分活跃,商业经营、购建住房、子女就学、赌债等都是民间借贷的主要成因。

民间借贷的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利差很大,短期借贷利率甚至高达20%至40%。丰厚的回报,不仅招致个体经营者、先富起来的农民、企业职工参与,还让相当一部分公务员、教师加盟。这些人将自己的闲置资金出借给那些专门以“吃利差”为业的人,“吃利差”人员再以高息转借给个体或私营企业主,从中渔利。

据有关人士透露,固原市的一名教师投资与他人开办公司,为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问题,在2007年年初至当年10月,先后向他人借贷130余万元,约定利率为0.035元至0.1元。2008年6月,双方结算利息竟高达50余万元,本息合计超过了公司注册资本的3倍。

固原市中院的统计数据也显示,仅固原市原州区**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50%以上与“吃利差”为职业者有关,“吃利差”者不是被人告就是告他人。一个原告起诉多个被告的案件有10余件,标的额300余万元;一个被告被多个原告起诉的有40余件,标的额500余万元。固原市民间借贷中贷方为公务员、事业单位、企业职员和个体工商业者的案件,约占民间借贷案件的80%以上。

高额利差驱动

一些人瞄上银行信贷资金

那么,民间借贷活动中的大额资金又来自哪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职业放贷人告诉记者,一些人利用特殊关系将银行信贷资金向非正常民间借贷转化。

据这位放贷人介绍,个别放贷者利用其与银行信贷管理人员的特殊关系,获得批量贷款后转借给资金实际需求者,从中收取高于银行贷款数倍的利息,银行信贷管理人员也参与分成;还有一种方式,就是放贷者以中介人的身份,动员一些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利用住房按揭贷款期限长、利率相对较低等优惠政策,以购房名义获取银行贷款,再将资金转向民间借贷;另外,一些投资房地产的商人,以其所有的房地产作抵押,从银行获得批量贷款后再转化为民间借贷资本,转借给个体和私营业主,从中收取高于银行贷款数倍的利息。

乱象频生

助长烂尾楼和**蔓延

在固原市某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开发商靠拉高利息的款项建房,并提前收款售房。然而,开发商用500多万元的*建设1000多万元的工程,使得工程成了烂尾。目前,开发商不知下落,就此工程诉到固原市原州区**的案件多达20余件,标的额高达600余万元。

类似的案件在固原市两级**还有多起。

固原市中院的法官向记者介绍说,一些经营者往往“白手起家”,采取租赁、赊欠原材料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然后向他人借贷流动资金,开始时守约向贷款人兑现利息,取得借款人的信任,不但使原贷款人再次出借,而且诱惑其他人出借。个别房地产开发商无自有资金,却能堂而皇之地在有关部门取得开发项目的各种审批手续,由建筑企业垫资施工,继而向购房者开盘售房,施工中资金断缺,又向社会职业放贷者高息借款,而后再从他人处借贷归还高息,工程尚未建成已是债台高筑,扔下“烂尾楼”和债务溜之大吉。

高利息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导致企业资金使用恶性循环。固原市盛产马铃薯且品质较高,是我国北方马铃薯的主产地之一。据固原市商务局统计,该市马铃薯初加工企业超过了2000家。但是,其中80%以上的加工企业,在收购加工季节,流动资金的60%以上依靠民间借贷。企业高息负债后,财务支出进一步增大,使一些原本效益不太好的企业雪上加霜,形成恶性循环,甚至拖垮企业。

另据记者了解,在宁夏固原等地,民间借贷为**提供资金支持,**助**利贷的蔓延,也是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

去年6月,固原警方经过4个多月的艰苦侦查,摧毁9个涉恶团伙,涉案人员多达200多人,金额达140余万元,其中国家干部职工30余人。警方查明,这些团伙之间相互勾结,不断变换**场所,并向参赌人员放高利贷,当借款人无力偿还时,便威逼胁迫,并采用**手段追债,致使借款人举家外逃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本报银川5月12日电

记者手记

一些债务人借款后无力偿还债务,为躲避清偿债务而“蒸发”;一些被执行人无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能力,造成积案数增加。这些都造成**在审理、执行民间借贷案件时,困难重重。

长期关注调研民间借贷案件的固原市中院民一庭庭长*勇智认为,应当将民间借贷纳入监管范畴,尽快制定管理民间借贷业务的规定,以法律形式规范民间借贷活动,保护民间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宁夏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任军认为,除了立法规范民间借贷之外,还要加大对**等非正常“民间借贷”的打击力度,净化民间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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