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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8-06 14:02
日前,彭泽县人民**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尹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尹某与小松是堂兄弟关系。今年2月13日下午,小松因为脚受伤行走不便,就委托堂兄尹某和堂弟一同到银行取*,交给两人一张***,并告知密码。随后,尹某两人前往银行提取了1万元现金。在取款时发现该卡上还有*,尹某将自己的***与小松的卡调换。到达小松家后,尹某将已经调换的***和1万元现金交给了小松。因两人的***是同一银行的,外观相似,小松也没注意到卡号有所不同,就收了下来。随后,尹某陆续用小松的***取了4万元。一个月后,小松发现***被调换,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审**认为,被告人尹某在接受被害人小松的取*委托之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机调换小松的***,并取走现金4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尹某具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小松的损失,确有悔罪表现,**决定从轻处罚。
稿源:九江新闻网
作者:编辑:王丽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