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偷卖家中电脑 家人能否索回?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昨日,家住开发区的汪先生打来热线电话,称从外地回到家里,发现卧室里的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其他电子产品也不见踪影。在汪先生的再三询问下,14岁的弟弟汪涛*终承认是自己把东西拿到外面卖掉了。汪先生急忙到卖电脑的二手店想赎回电脑,但几经交涉,店家始终不同意退回电脑。

汪先生介绍,由于他的很多资料都存在笔记本里没有备份,就带着弟弟找到了那个二手店。汪先生跟店员说明情况,希望用800元赎回笔记本。店员称自己不能做主,过几天店长才回来。就这样又过了一个星期,汪先生找到了店长,店长态度强硬,要求赎回需用1500元。两人多次交涉下仍不能达成共识。汪先生认为,弟弟才14岁,根本没有买卖能力,而且是背着家人偷偷摸摸卖掉的,自己有权拿回自己的电脑。

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崔立军表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法定代理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只有在获得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的情况下才是有效的。汪涛才满14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简单的与其智力、年龄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家里的价值千元的笔记本的行为已经超越了孩子的行为能力,并且汪先生对弟弟的买卖行为不予追认。因此,汪涛与二手店之间的买卖行为应是无效的,汪先生有权要回被孩子偷卖的笔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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