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经济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计领导及单位意见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人民网北京12月14日电***党组成员、总审计师孙宝厚今**午在中国**网就《党政主要**干部和国有企业**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进行现场解读。据孙宝厚透露,为了更好地保护被审计**干部的合法权益,《规定》专门增加了一些条款,比如,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应当征求被审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征求本级党委、**有关**同志,以及本级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的意见等。

此外,《规定》还指出,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应当送达被审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等。为了给被审计**干部提供更为有效的救济途径,《规定》还特别确立了被审计**干部对审计机关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异议时的申诉和申请复核制度。

被审计**干部对审计报告有异议怎么办?孙宝厚表示,《规定》明确提起申诉和申请复核的途径及期限,以及审计机关办理复查和复核的期限,被审计**干部可以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出具审计报告的审计机关申诉。被审计**干部对复查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上一级审计机关的复核决定和***的复查决定为审计机关的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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