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依法强拆成为行政强拆的马甲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记者日前获悉,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经反复酝酿多次修改已较成熟,有望近期**。有**透露,行政强拆将被取消,明确了实施征收、补偿的**主体是**。

拆迁,本是为了让城市建设更为美好,却屡屡成为一个浸透了血泪抗争的词汇。在“坚决实施行政强拆”的助推以及*大利益驱动下,拆迁方往往有恃无恐,公民房产的合法性在拆迁方那里显得微不足道,以至于自焚、活埋、对抗之类事件频繁上演到“审丑疲劳”的地步――在土地财政等地方利益驱动下,强权**在与民情**的博弈之中取得了压倒性的胜利。而行政强拆所依据的正是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然而,《拆迁条例》却存在与法律冲突的问题,以至于在拆迁领域中,公民权利屡屡被侵害。虽然2004年修改宪法时,就加强了对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保护性规定,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物权法》也设定了公民财产的保护性措施,但由于《拆迁条例》没有修改和废止,导致在拆与被拆的对峙中,双方所持法律文本也在对峙――立法冲突成为拆迁纠纷的症结,并导致保护私人物权的法律只是写在了纸上。

然而,立法必须明晰,各法律法规之间不能冲突,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等等,是所有法*国家遵循的立法原则。因为法律的严肃性不仅是具有惩罚性,更重要的是,法律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无论是在行政领域、经济领域,还是在民事领域,制定正确、不打架的法律法规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性条件。《宪法》加强了对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保护后,那么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都应该通过修订,对公民财产保护具体化,谋求亚里士多德所说的“良法之*”,捍卫公民合法权利。

诚然,目前新版草案大体上倾向于去掉行政强拆,强调强拆时须经过司法程序。但还是令人感到一些担忧。因为,当下行政*大,司法行政一家亲的现象仍较突出。从既往的经验看,有多少地方**为了“公共利益”,肯站在地方**的对面唱对台戏?所以,对于依法强拆替代行政强拆,仅依靠**的监督还不够,必须设计更完善的制度,比如建立除司法系统外的第三方甄别裁定机制,类似于国外的陪审团一样,既可以监督**是否坚持司法*立,也可以让更广泛的**来界定某一拆迁领域中公共利益和民权利益孰轻孰重,更优化地体现公平正义。

一定意义上看,新拆迁条例要成为良法,不能只是对立法条文的罗列,更要从制衡层面来规范和调整**在拆迁过程中的各种行政行为。进一步看,如果不解决土地财政问题,不转变官员政绩考核方式,不严厉问责主导野蛮**拆迁的地方官员,地方**为政绩而大肆拆迁的动机就仍在。那么,“依法强拆”很可能步入“行政强拆”之后尘,使行政强拆只是多了一个“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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