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首份期货司法解释 期货市场指定管辖制度正式建立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1月17日,*高人民**发布实施了今年以来的*份司法解释《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答记者问和规定全文详见D2版),《规定》明确了期货交易所履行职责案件由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管辖,同时还建立并完善了对期货市场交易结算财产的司法保护制度,对期货市场资金安全及制度创新给予了有力的司法**,进一步完善与期货市场相适应的司法配套环境。 《规定》主要是对2003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这份司法解释也是在“十二五”规划开篇之际**的维护期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司法文件。 《规定》建立了期货市场的指定管辖制度,明确了期货交易所履行职责案件由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管辖。指定管辖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提高期货纠纷案件审判的专业性和统一性,对于维护期货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意义重大。至此,包括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证券期货交易组织者、**结算机构等特殊主体的指定管辖制度已经全面确立。 《规定》还建立并完善了对期货市场交易结算财产的司法保护制度,对期货市场资金安全及制度创新给予了有力的司法**。在新的有价证券充抵**金及会员分级结算制度下,《规定》增加了有关充抵**金的有价证券适用与现金**金相同的保全和执行原则的规定,并明确了结算会员**金账户中资产的保全和执行原则,充分考虑了期货**金在不同结算层次上、不同财产形式上的诉讼保全和执行情形,进一步**了期货市场**金的安全。 同时,为适应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需要,《规定》新增了对结算担保金的司法保护规定,增强了期货市场抵御系统性风险的能力,提高了市场整体的安全性。 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一大商品期货市场,在期货市场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期货市场法规体系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已经基本形成了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为核心,以证监会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为主体,以期货交易所、期货业协会的若干自律规则为补充,符合中国实际的期货市场法规制度体系。同时,期货市场的各项基础性制度建设也取得了丰硕成果,逐步建立了期货**金安全存管监控制度、以净资本监控和分类监管为核心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制度、期货投资者**基金制度、期货市场统一开户制度、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和结算担保金制度等。 统计显示,资本市场发展20年来,*高人民**专门针对证券期货市场发布的司法文件已达14份,为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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