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山区农民创业的坎坷之路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他叫任作水,50岁,出生在湖北省西北山区的郧县大柳乡白泉村,一个山高气候寒的大山区。 由于任作水从建房到结婚共欠下了2000多元外债,1985年他向信用社贷款200元,买了6头仔猪。第二年,他把养的猪全部出售,还清了外债。 任作水家里上有老、下有小,如果守住5亩承包地,也只能填包肚子。为摆脱困境,他想到了出门打工。他先来到原郧阳地区木材公司当炊事员,每月工资60元,因工资低,只做了半年就回家了。此后,他又到当地粮所当炊事员,每月工资100元。两年后,他进了县城,在城关镇武阳岭村租了一间能挡风遮雨的房子,帮别人卖了一年多石沙子,然后转接了别人一家小商店,做起了小本生意,随后又将家人迁移到城里,成了菜农户口。 创业路上遇挫折 经过申请审批,任作水征用了80多个平方米的宅基地,他采用借*、赊料、请工的办法,在宅基地上建起了一栋四层的楼房。为了还债,自家留一层住,将其他三层全部出售了。他算了算账,除自己住房和偿还外债外,还盈余了几万元*。 通过建房,任作水取得了经验,也给自己拨亮了一盏致富的明灯。他先后与本村的五户村民合资建房,获得了较好的经济利益。从此,他暗下决心,一定要把房地产开发作为一条创业之路,做大做强、做出名堂来。 2000年伊始,任作水又与村民刘某、陈某签订了合伙集资建房的协议,由刘、陈二人负责提供宅基地并签订邻居边界协议,任作水出资建房,一切手续由他负责办理。 然而,就在各项审批手续办好,即将开工的大喜日子,意想不到的问题发生了,有两个邻居以房子建起后有可能影响他们的房子通风和采光为由阻止施工,经过多次协商不能达成协议。 无奈之下,由刘某和陈某二人为原告,将邻居告上法庭。经**审理后,一审**作出了“原告以自己的名义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取得合法有效的建房批准文书,以自己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为投资,与他人合伙集资建房民事行为合法、有效,其房屋建设项目应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无理阻挠施工”的判决。一审判决,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经中级人民**审理,“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的终审判决。 被告并没有如此罢休,又想出一策,以行政诉讼官司将县城建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城建局规划。因行政官司诉讼,任作水被迫停工,等待**的判决,前期投入的80多万元算是泡了汤。 任作水没有泄气,又四处筹款,承包了十堰市白浪经济开发区一家名为“华海汽车贸易公司”的建房的辅助工程,这家公司是一个皮包公司,工程没有完工,**就跑了。*后,所有债权人向**诉讼保全,**依法扣押并冻结了所有财产,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了登记和清算,任的70多万元的工程,只清偿到了一套80平方米的毛坯房,不仅没有挣到*,反而倒贴了50多万元。 借助政策求发展 转机出现在2007年。经申请,从整体规划占地中将原已办过手续的部分分割出来,任作水开始动工兴建一栋建筑面积为3700平方米的商品房。房子建好出售以后,不仅缓解了与拆迁户的矛盾,也满足了拆迁户需求,同时,偿还了一部分外债的,减轻了外债负担压力。 2009年县城建局、规划局重新对康乐小区进行修建规划,该项目用地7446平方米,聚商业、办公、住宅为一体的建筑群,任向国土资源局交清了全部出让金,获取了土地出让开发权。2010年10月,又一栋建筑面积为7200平方米商品房竣工。还有同样面积的商品房规划有待开发,预计2011年开始动工。2010年5月,他向郧县信用联社申请贷款50万元,新购买了一台***225型挖掘机,现正在承建县经济开发区投资100多万元的两个大型水塔。 任作水在创业路上经过了一段曲折之后,终于见到了彩虹。目前,他集开发、建筑、挖掘为一体,不仅有开发用地,还承揽了一些待建工程。 当问到现在的生活和今后的打算时,他说:“我现在非常满足,全家10口之家,四世同堂,大儿子当兵保卫祖国,二儿子随我做房地产开发,爱人负责营销。我现在才50岁,有**和各部门支持,有农村信用社扶持,再干10年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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