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贷款担保 小心惹债上身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近,笔者在逾期贷款催收与依法起诉时发现,有一些人不了解担保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结果“惹债上身”替人还债。 前几年,汪某在怀宁农合行月山支行贷款9万元,曹某是其担保人,现在,由于汪某经营不善,无力偿还此笔贷款。月山支行经过多次催收后,向**申请起诉,进行依法收贷程序,*后担保人曹某分期归还了此笔贷款。对此,曹某深感后悔地说,由于自己一时大意疏忽,落得替人还债的结局,以后如替人担保一定会谨慎。 当贷户向银行借款找上担保人时,有不少担保人或碍于情面,或出于好心,或认为担保又不是把自己的*借出去,没有什么利害关系等,甚至简单以为“款是他人所借,也是他人所用,只要答应帮助借款人催款就行了”。在对《中国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无知,又对借款人的资信不了解的情况下,就很“干脆”地答应担保。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少数借款人或由于经营不善,或染上**恶习,或其他原因,没有还款能力,造成银行追债无门。于是,为维护债权,便按有关法律规定,起诉担保人,担保人只能落个“惹债上身”、“代还借款没商量”的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明确规定:担保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为了**合同履行的民事法律行为。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按手印,实际上是表示一种**,是承担了一份法律义务。当被担保人无力还款时,担保人就要对此负法律责任,就要承担连带经济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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