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退房进化论:道德不能战胜利益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在年到来之前,中远**在香港资本市场抛售了其所持有远洋地产的8%股权,相传,接手者是香港**英资财团——南丰集团。

这一变动并不显著,但如果把他看做是央企退出房地产——这个在2010年被演绎成民生进退、恩怨情仇的故事——其结局或许就有其戏剧性所在。

出身央企的中远**所抛售的远洋地产,恰是在2010年3月****结束后**天,就在北京刷新地王纪录的企业。

***曾迫于**压力,做出78家非主营业务央企集体退出房地产的决定。但在2010年岁末之时,却应者寥寥。当中国房地产行业几乎成为*容易**的行业之时,多少拥有资源禀赋的央企,或许很难漠视这种利益的存在。

一直以来,考核导向和利益*大化需求很难令央企在退出房地产业务时将道德与公正进行平衡考虑。尽管***所推行的主营业务业绩考核指标,试图引导央企的利益观,然而,对上负责已经不是完成市场化改革的央企**考虑的目标,已经拥有企业性格的央企,难以漠视利益所在,央企的负责人在这样的情况之下,似乎更像一个企业家。

迷信行政权力的孟晓苏与信奉市场教条的李明,他们命运的对照或许是今天我们重新审视2010年央企退出房地产大戏的意义与价值所在。

*早的出口

每当追溯央企和房地产的渊源之时,毕业于北京大学的孟晓苏总是无法绕过的一个“关键点”,因为他曾经是中国**一家拥有“中国”字头并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业的中央直属企业的掌门,名字真有点唬人——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

2004年夏天,炎热的北京,孟晓苏心情或许是十分清爽的。相熟的人都知道,毕业于北大的孟晓苏是个“才子”,善于言谈的他经常口若悬河,心情好时就更是如此。

那一年,***开始了“主辅分离”艰难的推进工作,之于房地产,***则**次出台了5家拥有房地产主营业务资质的企业名单,中房集团不仅榜上有名,而且位列**。彼时与中房一起登上首批名单的还包括中国海外、中铁建设、中国保利等同属央企序列的企业。

这是历史上*早的一份“央企地产主营业务资格”的确认名单。

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历史或许无法评判,如果没有孟晓苏彼时的高调,如今央企与地王的旋涡当中,是否可以多上一个比其他央企都更为“传统”的央企。

毫无疑问,现在回头看来,那时带有深刻“体制内思路”特点的孟晓苏,并没有觉察到时势的变化以及其他央企的“悄然进化”,有一个细节或许可以侧面佐证这样的判断——2005年,当中房集团没有如意料之中顺利地得到更多来自其他央企的房地产资产时,孟晓苏的“出招”颇能体现他的思路所在。

彼时,他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结束后问道,能不能就现在央企地产业务整合推进缓慢以及遇到的种种困难,以“内参”的形式向政府高层要员反映。显然,那时的孟晓苏,对行政权力的信任,几乎还在无可置疑的程度。

不难发现,如是思路之下的中房集团,更符合传统意义上公众对于“央企的认知”,但那时,无论是公众还是中房集团抑或孟晓苏自己,都没有注意到,其他央企的进化早已开始。

悄然的进化

就在孟晓苏和当时他“治下”的中房集团,尚在迷恋行政权力和“国企身份”之时,6年后因在土地市场表现强劲而被冠之以“央企凶猛”的远洋地产,走的却是与中房集团完全相反的两条道路。

中房集团处心积虑地“向上求援”,中远房地产则在千方百计地寻求“去国企化”。

相传,那时中远房地产的负责人李明,在从商之前,甚至一度是中国*年轻的处长,尽管这一说法一直为中远以及日后的远洋地产的高管层“避讳”,但现在看来,对比之下,李明所选择的“去国企化”几乎也是在2003年,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一次“改制”并未引起外界的太多关注,而事后这一年却被证明,这一“进化”,对于7年之后在土地市场可以“凶猛”而不受“任何管制”的远洋地产,是多么重要。

2003年3月,中远房地产转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母公司中远**当时的全资子公司“颖博”从中远收购远洋地产23.4%的股权;而中化集团全资子公司立丰实业则从中化手中收购了该公司14.1%的股权,另外一家中化集团的子公司中国经贸信托,则从母公司收购9.3%的股权。

如是一来,由于上述三家公司均系境外注册,当时的中远房地产悄然变成了一家中外合资公司,而就在一年前,母公司中远集团出让一半股权给予中化集团,从而形成中远、中化各50%“共治”中远房地产的局面。

直到如今,尚还无法证实,2003年时李明在参与这场中远房地产的“改制”时,是否筹划了自己通过曲线借款筹资,并投资于日后的远洋地产的事实。但恰恰是在一年之后的2004年,一家名为WCI的公司成为了中远房地产的股东,持有12%股权,又过了一年,一家名为“悦鹰”的投资公司100%接手了WCI.

这一切,一直没有引起外界和公众的注意,也许复杂的股权交易,原本就超出公众认知的范畴。

2007年,完成更名的远洋地产与潘石屹的SOHO相伴在香港成功上市,一时传为一段“**佳话”。

央企的“扬弃”

2007~2010年,又是一个三年,远洋地产和中房集团两个在公众心目中,长期没有任何差别的“国企”,实际上都走到了各自“国企概念”的“尽头”。

就在李明通过2010年3月22日升任远洋地产董事局主席之前,他已然拥有了超过2.9%的远洋地产的股权,这意味着他的个人身价至少将超过40亿港元。而在此之前,凶猛的远洋在土地市场上极尽“凶悍之能”,攻城略地,并*终在****闭幕的第二天,与中信地产、中国兵器一起,创造了“央企地王”的**旋涡。

在公众神经和对“央企”的“道德底线”被挑战之下,远洋地产的副总裁周彤甚至表示,远洋地产不是国企,也不是央企,只不过是其财务投资者拥有国资背景而已,而且从不干涉企业日常运营。至于在内地从事地产业务开发的远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则是合资企业。

央企概念——这一孟晓苏昔日梦寐以求并为之骄傲,且相信其能转化为各种资源的“光环”,却早已被远洋地产的“实际控制者们”,甩于脑后。

现在看来,周彤强硬的表态,或许是知晓了2010年3月22日之后将要发生的一切,而3月22日当天,在香港,一个信托已悄然成立,他将代为远洋地产的高管层持有不超过3%的远洋地产股权。

也正因如此,即便***的急急如律令让中远集团直接宣布清退间接持有的8%的远洋地产股权,但外界却少有人知,这却是更早计划中安排的一步,只不过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这样的退出显得更加顺理成章,而且,不留“政治风险”。如今,中远集团已经兑现这一承诺。

道路,无疑更合时势,更加“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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