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鲁克就认为是一种指代,或指代机构,或指代职能,或指代履行职能的人,或指代社会职位和职权,或指代一个学科和一个研究领域,致使管理越说越不容易理解了。
聪明的中国人,干脆就在字面上引经据典来理解,说是在中国古代汉语中,“管”指锁钥。《左传·僖公三十年》中说:“郑人使我掌其北门之管”,引申为管辖、管制之意,体现着权力的归属。“理”,本意是治玉。
《韩非子·和氏》中说:“王乃使玉人理其璞,而得宝焉。”引申为治或处理。“管”、“理”二字连用,即表示在权力的范围内,对事物的管束和处理过程。也有人更简洁,或叫“管住理顺”,或叫“管事理人”,但也是莫衷一是。
由此,德鲁克在他另一本《管理》专著中明确指出:“没有机构,就没有管理;没有管理,机构就不成机构,所属人员不过是一群乌合之众。机构本身便是一个社会器官,它们之所以存在,就是为了取得社会、经济和个人所必需的成果。
然而,对器官进行定义,从来不是按照它们的功能,更不是按它们如何执行这些功能来定义的,而是按照所做贡献来定义的。使机构有能力做出贡献的就是管理。”机构就是组织,《卓有成效的管理者》一书多半是用的组织一词,我疑心这是翻译上造成的差别。所以他强调:是否是管理者,“首要标准应该是对做出贡献担负着责任,必须把职能而不是权力作为判断的依据和组织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