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底违法促销开始抬头 奖金不能超5000元

2011-07-30来源 : 互联网

        

临近新年,各商家的促销活动已趋向白热化,而其中*吸引眼球的莫过于抽奖送轿车、送金条等。对此,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工商部门近日正加大查处力度,像送轿车这类带有“*奖”性质的促销活动都**不正当竞争,按国家相关法规将被处以罚款。

年初,市工商局曾在一次执法检查中发现,我市某商场在搞促销抽奖时,奖品准备了18台轿车。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规的规定,抽奖是有奖销售,*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若以非现金的物品或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因此,工商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商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万元罚款。

据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有奖销售逐渐成为各商家搞促销活动的主要模式,但随着形式不断翻新,不正当有奖销售违法行为也越来越多。具体体现在:一方面,*奖销售的行业领域不断扩大,从几年前的一般商品逐步扩大到特殊商品及服务;另一方面,*奖销售的隐蔽性不断增强,比如有的商家“打擦边球”,对奖励额度实际上已超过限额的*奖销售,在广告中特意注明“不超过5000元”,或把奖品改为免费旅游、文化考察等。另外,现在一些商家实施的*奖销售具有明显攀比特点,从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实物,提高到二三十万元的奖金,甚至是价值50余万元轿车、价值30万左右的房产等。

该负责人指出,大商家的*奖销售违法行为破坏了竞争秩序,损害了竞争对手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利益,而且非常容易吸引各类市场主体纷纷效仿,造成对正常竞争秩序的冲击;诱导了“**消费”心理,利用消费者的侥幸心理诱其购物,造成部分消费者偏离购物的本意,极易忽略商品或服务本身的质量、性能和价值,致使对商家进行商品和服务创新造成阻碍,形成恶性循环;抬高了销售成本,如不加以有效控制,领域、范围、金额不断扩大,将导致物价非理性上涨,*终损害全体消费者的群体利益。

市工商部门特别提醒消费者,有些商家设置的汽车类奖品,其实是以车的使用权为经营标的,获奖者并不具备所有权。事实上,无论是使用权还是所有权,只要奖项超过了国家相关规定中对金额的限定就是违法行为,消费者一旦发现,可立即向工商部门举报。

井惠群 记者李瑞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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