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丽红
本报讯 今后,济南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将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实行统一编制、统一购置、统一牌照管理、统一处置以及**维修、加油和保险。这是山东省济南市**下发的《关于加强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的核心内容。
《通知》要求,市级机关单位的公车要进行统一编制管理。济南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依据各单位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职数、人员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通知》还特别强调,济南市将严格执行**有关通知精神,2009年市级机关原则上不购置新车。
按照规定,今后济南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牌照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市级机关公务用车须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牌照,除特殊部门或特殊车辆外,不得挂军牌、警牌或其他地方牌照。公务用车处置后,牌照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收回。
同时,公务用车需报废处置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车辆评估和鉴定。经评估和鉴定后,无法继续使用或车辆剩余价值不足2000元的,作报废处置;可以继续使用或车辆剩余价值超过2000元的,进入二级市场通过拍卖、置换等方式进行处置。同时,车辆处置所得收入,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对于很多用车单位关心的公车加油问题,《通知》明确表示,公务用车维修、加油和保险纳入**集中采购。济南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每年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加油、维修和保险服务单位,市级机关各单位可从中自行选择。除特殊情况外,凡未在**服务单位维修、加油和投保的,该市**资金结算中心将不予结算报销。
同时,《通知》要求,济南市市级机关各单位要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全面实行单车核算制度及逐年逐月核定行驶里程、用油额度、运行费用支出统计报告和公示制度,努力纠正公务车辆使用中的浪费现象,节约财政支出。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要研究制定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定期会同市监察、财政、公安等部门监督检查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并逐步建立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的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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