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开着自己刚在哈尔滨买的二手车,辽宁的张栋喜滋滋地回了家。可当他途经高速公路时,却被吉林省警方拦下。“对不起,经查该车改变过发动机号,属于走私车辆,并**盗*,现予以扣留。”张栋顿时蒙了,“我有买卖合同,我有过户手续,我还有卖车人的**书,这车怎么还能有问题?”
6月31日,张栋从辽宁来到哈尔滨,在机场路二手车市场外以5万元的价格从李兴手里买了一辆二手车,不仅签订了买卖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张栋还让李兴写了一份补充协议。协议规定:李兴**此车手续****,不是套牌及一证两车,发动机和车架号必须与档案相符,**此车无任何经济纠纷、盗*及交通纠纷,如有不符行为,李兴负全部责任,退回车款,包赔张栋的一切经济损失。可就在张栋返家途中,却被吉林警方告知该车是走私车,还曾**盗*。
气愤的张栋找到李兴,要求退还车款,但李兴辩称自己也是从别人手中买的这辆车,所有手续都是原车主提供的,他得等原车主把*退给他后才能给张栋退费。无奈之下,张栋一纸诉状将李兴告至哈市道里区人民**。24日,**一审判决李兴退还张栋购车款50000元,并赔偿张栋经济损失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