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元一杯:红茶兑白兰地制洋酒?

2011-09-13来源 : 互联网

 冰红茶兑上白兰地制成的“洋酒”,成本不过几毛钱,却被“酒托女”以上千元一杯的价格卖给顾客。长寿路上一家酒吧的老板王某通过这种方法,短期迅速非法获利23万余元。王某 “吊模斩客”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犯罪?近日,市一中院审理了此案。

去年4月,24岁的小孙在网络聊天时,结识了一个网名为 “羞涩的寂寞”的女网友。约定了见面时间和地点后,小孙被女网友带到长寿路上的这家酒吧,点了水果拼盘等。此后,女网友又连续点单并喝掉了数小杯洋酒,每小杯金额从数百元至上千元。令人感到奇怪的是,每次喝完后,服务员均要求小孙立即买单。在女网友面前,小孙不好多问,便欣然拿出钱包付账。一个小时不到,小孙发现竟消费了5000多元。此时,女网友突然称有急事,匆匆离去。

回家后,小孙越想越觉得自己被骗了,于是报警。警方接到报案后,将酒吧老板王某等人一举擒获。其实,和小孙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其他55名男性,他们的上当经历如出一辙。原来,这一切都源于王某设计的一个骗局。

40多岁的王某是广东人。去年3月间,王某和他人合股经营长寿路上的这家酒吧,并找了谢某等“键盘手”上网“吊模”,然后安排周某等“酒托女”与被害人见面并带到店里进行消费。期间,店内服务员与“酒托女”互相配合,由“酒托女”恶意频繁点洋酒消费,调酒师则用冰红茶兑上白兰地假冒高档洋酒。短短两个月,他们用这种方法骗取56名受害人23万余元,获利部分的28%给“酒托女”,35%给“键盘手”,余下的由王某支配。

原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但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有期徒刑7年,处罚金5万元。王某不服,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称,被害人出于谈恋爱或者一夜情的动机,明知支付的酒钱超出了合理范围却仍然支付,因此酒吧的行为不属于诈骗。

对“吊模斩客”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合议庭认为,民事欺诈通常与合同效力有关,《民法通则》规定因欺诈、胁迫而成立的合同无效。而刑法上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王某等人出于骗取财物目的,采用冒充女性网聊、假冒女网友身份见面、诱骗被害人点单消费、以饮料冒充高档洋酒等一系列欺骗手段,取得被害人信任从而“自愿”交付钱财,具有虚构事实及隐瞒真相的特点,其行为特征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据此,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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